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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6 生效日期: 2002-09-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2]11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等活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发生了4起三级和多起四级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事故起数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表明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施工现场的自我保护意识仍然是管理的簿弱环节。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六大”召开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特急内部明电,建质电[2002]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今年9月25日召开的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和党的“十六大”会议期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明确领导分工和职责,认真按照建质电[2002]21号文及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公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城市公共交通、城市燃气、城市集中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环卫设施以及学校教育设施等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历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项目的落实整改情况,坚决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节日期间继续施工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井字架、塔吊、脚手架、电梯井、洞口、工地围墙等部位的安全设施及防火、防触电措施的检查。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千方百计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三、各地区(单位)要及时做好对重大事故,特别是三级以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逐级追究行政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使各宗事故教训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彻底改变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纪律松驰的状况,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实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国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深化专项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有所好转。今年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个以上重大事故,1-6月的每百亿产值死亡率为1.08,比去年同期的1.75下降38.3%;1-9月的死亡人数增幅比去年同期减少30.6%。建筑施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9月发生1起,死亡13个,与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00%和68.3%。但是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9月建筑施工(包括房屋拆除工程)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4起、死亡人数126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61.9%和9.6%。因此,建筑系统各级领导必须警钟长鸣,高度认识抓好建筑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9月2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重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为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各地区、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情绪,认真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制定有力措施。二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使各级领导、广大职工做好学法、知法、懂法,增强安全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并结合实际,健全规章制度。三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力量,加强执法监督。四是要督促企业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五是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在抓紧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汲取教训。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的统一部署,综合实际,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在落实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的专项整治和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对基坑开挖、塔吊拆培装、脚手架搭设等事故多发环节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二是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工程,认真排查,对隐患严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组织施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要将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安全管理薄弱地区和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要坚持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程,忽视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要加强对公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等群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对游乐设施、车船缆车等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要组织对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公园和活动主办单位要对安全负责。要合理控制公园、风景区在节假日的游人总量。 
  (三)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对所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船(包括地铁、轻轨及轨道交通的通信、供电、轨道等,下同)的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船投入营运。严禁公交车船超载运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乘坐公交车船,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对违章行为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对燃气输配系统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坚决清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坚决取缔擅自设点、倒罐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严禁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验钢瓶等。 
  (五)要加强对城市集中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的监督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加强对城市下水道维护管理,对城市下水道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排水监测,保证排水设施的畅通和安全运行。 
  要加强环卫设施安全管理,特别要防范垃圾填埋场废气燃气爆等隐患。 
  (六)要进一步落实《建设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2]15号),抓好学校教育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 
  三、全面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单位一把手要以对党、对人民的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负总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工程项目及有关场站负全面责任。有关单位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加强监督。要建立健全各种岗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彻底改变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状况,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重要场所(部位)要组织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并组织力量处置突发事发事件和异常情况。 
 
 
建设部 
二00年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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