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加快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步伐,现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二批),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交通部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一、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均需符合等级评定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低于相应类型及等级的标准限值,就不能评定为该类型及等级。
二、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性能技术参数及服务设施等均以新出厂的车辆为依据,对于在用车辆,还应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三、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客车如因改装(改造),引起表中所列技术参数及装备变化的,需重新核定等级。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客车随意进行改装(改造)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客运经营者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