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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东北地区自备散粮专用车辆运输收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6 生效日期: 2000-06-26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铁道部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0]853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计委、物价局,沈阳、哈尔滨、呼和浩特铁路局,大连北良公司: 
  为鼓励东北地区粮食外运,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我国出口粮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经研究,现就东北地区自备散粮专用车辆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L18型自备散粮专用车装运粮食,铁路运输企业依据《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重车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空车按9号运价率计费。北良公司另按所装货物适用铁路运价率的20%收取费用,专项用于补偿车辆的折旧和日常管理费用。 
  二、L18型散粮专用车经金窑线金马站运输的粮食,铁路企业不再按车固定收取过磅费,由北良港负责免费为粮食企业核定重量。铁路车站复核重量时,对未过磅或过磅但未超载的车辆不得收取过磅费。 
  三、鉴于北良公司已配套投入自备机车及机车整备设施,北良港至金桥站之间的取送车作业和港内倒调车作业由北良公司自行负责,有关交接和安全管理等事宜由北良公司与大连铁道有限公司具体商定。北良公司取送车作业和港内倒调车作业收费标准按铁道部、交通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7月1日起,金窑线对发到北良港的L18型自备散粮专用车实行批量优惠收费,鉴于北良公司运量较大,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每车公里6元减10%执行。 
  请有关省(区)计委、物价局和有关铁路企业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和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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