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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5 生效日期: 2000-09-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1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5日 
 
 
陕西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经济贸易委员会是省政府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实施名牌产品的认定,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管理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职能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参与组织协调工交、商贸系统抗灾救灾职能交给省政府办公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省商务厅、机械工业局、石油化学工业局、冶金工业局、轻工业局和省黄金工业管理局、纺织工业总公司承担的行政职能及行业管理职能。 
  3、西北电管局和省电力局、省农电管理局承担的我省电力工业行政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省水利厅承担的水电建设方面的行政职能。 
  4、原省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和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管理职能。 
  5、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有工交商贸企业股份制公司改制审核和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职能。 
  6、审核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稽察特派员的稽察报告职能。 
  7、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 
  8、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研究制定我省广告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 
  9、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不再审批除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全省性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组织拟定、实施省上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拟定全省名牌战略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陕西名牌产品推荐名单报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讨论确认;扶持名牌产品发展;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拟定全省商贸、机械、石化、冶金、轻工、纺织、医药、建材、黄金、电力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负责对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督查人员的日常管理;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订工商领域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组织协调当年企业海外投资规划的实施。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推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加强宏观调控;组织协调本省产品国际、国内展销和全国性在陕招商引资商品交易会,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拟定和协调我省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负责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协调外贸货运;归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机电产品进出口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控制、协调和审批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企业出口业务的开展;负责全省典当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内贸行业和产业项目、室内装饰工程、进出口机电产品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七)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国有工交商贸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司改制审核;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并协调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研究提出本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提出需由省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察报告。 
  (九)研究提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归口管理、监督本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研究拟定我省开展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和办法,编制经济技术协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协作、省际间及省内各地市间的经济协作活动,归口管理外省市、中央部属单位驻陕办事处。 
  (十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职业安全、矿山安全、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承担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我省的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和协调信息与新兴产业的政策研究、产业规划、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我省广告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包装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汽车生产目录、老旧汽车更新、物资再生资源、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口岸和交通战备管理任务。 
  (十五)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负责本委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和系统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归口管理经贸系统干部培训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企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十六)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烟草专卖局、省食品工业协会以及本委直属事业单位。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9个职能处(室)、3个办事机构和5个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19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人事与培训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委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省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及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经济贸易方面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委的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本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核本委制订的法规性文件;承办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4、综合处 
  综合分析近期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全省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编辑《陕西经济》;负责全省典当行业管理。 
  5、产业政策处 
  组织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本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我省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省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负责信息与新兴产业的政策研究、产业规划及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审查和推荐国有企业债转股;承担全省包装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省广告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6、经济运行处(陕西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年度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交通协调工作,提出动用省上储备物资的建议;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负责全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7、投资与规划处 
  指导工业、商贸行业管理机构拟订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助企业融资;研究拟订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工作和督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企业改革处 
  对全省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促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国有工交商贸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司改制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审核报批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按照国家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标准,组织实施和认证工作;研究草拟本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提出需由省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省政府派出的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查报告。 
  9、中小企业处 
  负责提出我省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指导并规范中小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革及直接、间接融资工作;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研究提出促进本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0、市场流通处(陕西省农副产品产销协调办公室)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产品的产销状况并组织调控;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省产品国际、国内展销和全国性在陕招商引资商品交易会,提高本省工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负责指导重要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建设,协调解决市场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1、陕西经济协作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发展省际间、省内地区间经济联合与协作的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联合与协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组织省内重点产品协作配套,促成规模经济;负责外省市及中央部属单位驻陕办事处的管理。 
  12、技术进步与装备处(陕西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本省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全面质量管理;负责拟定名牌战略的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陕西名牌产品推荐名单报省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讨论确认;组织协调扶持名牌产品发展的工作。 
  13、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负责研究提出本省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省内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14、职业矿山安全监察处 
  拟订我省关于职业安全、矿山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对职业矿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实施监察.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行业安全技术评价,推广先进经验;负责监督职业安全、矿山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整顿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审核事故结案报告;参与新建、改建重点矿山安全工程与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全省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机构的工作。 
  15、电力处 
  研究拟订全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的工作;负责全省水电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16、陕西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定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管理规章及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协调、检查监督和纠纷的裁决;承办全省机电产品、设备国际、国内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办理机电出口生产企业、外(工)贸公司的业务人员因公出国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有关机电方面同外国政府及部门之间多边、双边合作中的外事工作。 
  17、外经外贸处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外经济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本省企业涉及外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的审查、立项、批准和发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组织协调当年企业海外投资规划的实施;承办反倾销反补贴的省内工作和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 
  18、陕西省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医药企业(台新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的宏观调控和整体布局、布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计划;管理省级医药储备;负责全省中药材扶持资金的申报、管理;负责全国性或区域性医药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的审查和申报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省级医药产业专项发展基金。 
  19、陕西省建材黄金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建材、黄金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建材、黄金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建材工商企业的布局定点,并按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生产(经营)合格证、许可证;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黄金生产建设计划,推进黄金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生产管理;组织对非法采矿的治理整顿;管理黄金专项资金。 
  (二)3个办事机构: 
  1、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厅级规格) 
  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本省的口岸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口岸开放规划,解决口岸工作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负责过境(出口)车辆的登记管理;对联检单位的违纪案件进行格查、处理;指导全省二类口岸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省涉外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的管理工作;组织联检单位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2、陕西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中央军委、国务院和兰州军区及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归口管理全省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省交通战备工作的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监管全省交通战备物资和设备;督导有关地市和部门完成交通战备工作的具体任务;建立全省交通战备资料、数据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起草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事故统计,发布安全生产公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直传教育活动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培训工作;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工作;参与重大整改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的特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向省政府和国家经贸委报告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情况和重大问题;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5个行业管理办公室: 
  1、陕西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机械工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编制全省机械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汽车工业的目录申列及规划、产品发展等管理工作;负责原省机械工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和人员分流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和其他事项。 
  2、陕西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冶金工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报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编制全省冶金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原省冶金工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和人员分流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和其他事项。 
  3、陕西省石油和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陕西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石油化学工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编制全省石油、化学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陕的有关事务;负责原省石油化学工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和人员分流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和其他事项。 
  4、陕西省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陕西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国家轻工、纺织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编制全省轻工、纺织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监督和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认证、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省手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原省轻工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和人员分流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和其他事项。 
  5、陕西省贸易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商业、物资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编制全省商业、物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原省商务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和人员分流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和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0名(不含机械、冶金、石化、轻纺、贸易等5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编制,下同)。委领导职数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口岸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6名(含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正副主任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5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省石油和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省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省贸易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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