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二OO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9 生效日期: 2002-03-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
发布文号: 川建建[2002]2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四川省二OO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四川省二OO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2年3月29日 
 
 
四川省二OO二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整顿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标是: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使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状况明显好转;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规避招投标的违法现象得到纠正;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得到遏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整治;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施工旁站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和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得到推进。 
  (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是:①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②依法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等行为;③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肃查处工程勘察设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④完善监理制度,严厉相处监理企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⑤积极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⑥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范围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范围是:所有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建(包括新开和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包括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在建筑市场运行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工作 
  (一)检查业主执行各项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情况,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从规划“龙头”抓起,实行综合整治,联动执法。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监管信息的制度。对于违反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罚。 
  2、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地勘报告、市政桥梁、装饰装修设计应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对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设计单位修改。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建设部第89号令、七部委第12号令等法律法规,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全部实行工程招标,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有规避公开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同时禁止让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行为。充实和完善我省的评标专家网,搞好评标专家的年审、继续教育及考核的管理工作;通过对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提高招投标代理机构人员的素质,规范其机构的代理工作。 
  4、建立健全业主信用约束机制。对已完工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是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5、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对于在开发建设的项目中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者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以及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经营行为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限制其新开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按照“建管分开”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直接组织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亦可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实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二)检查建筑活动中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甚至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开通报批评,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2、对于搞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双方特别是总包或被挂靠企业作出严厉处罚。 
  对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对于不向建设单位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究其责任。 
  (三)继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实现建筑市场检查制度化、规范化。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办法,规范检查的内容、方法。各地要建立建筑市场执法队伍,使建筑市场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决不能违法放宽处罚尺度,也不能违法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 
  2、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质审批权限为部、省两级的规定,全省任何地区均无权审批和发证,省级其它部门也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资质证明。房地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都要在资质审批、年检或日常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以及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也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有执业资格的责任人员的处罚结果,将在“四川建设网”公布,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 
  (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建设单位和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必须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加大对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工程勘察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问题。 
  对于垮塌的包括在自然灾害中垮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必须审查有关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防止片面追求低造价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的现象。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对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签订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4、整顿和规范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要办理报批手续。严禁使用对人体有害的装饰装修材料。对于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罚。 
  5、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严把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关,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强化监理旁站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 
  1、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关键部位、工序等要实行旁站监理,没有实行旁站监理或旁站监理记录不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有关文件上签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不依法履行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要依法作出严厉处罚。 
  2、要按照建设部新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认真做好监理企业的资质就位和年检工作,对监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依法将不合格的监理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六)积极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凡具备条件的地区,都应积极开展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综合或单项试点。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工程担保应重点建立并推行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工程保险应重点建立并推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的职业责任险。 
  (七)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 
  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即将颁布的《关于健全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解决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方面的作用。要以有形建筑市场为依托,抓紧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联网。 
  2、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各地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必须与有形建筑市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机构分设、人员、职能分离。严格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或高额收费。 
  3、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严禁设置市场障碍,限制或排斥本地区、 本系统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工程投标。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02年6月底前将打破地区封销的情况报省建设厅。 
  省外(国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只须按规定到省建设厅办理验证手续。省内企业可在省内流动,各地不得加以限制、不搞注册和收费。 
  (八)努力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 
  1、依法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关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企业资质、执业资格、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程序,坚持实行专家评审和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等制度。 
  2、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使监督执法职能。开展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执法制度,严肃执法纪律,对执法犯法或徇私枉法的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3、实行“执法建议书”制度。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力或执法不当时,应当发出“执法建议书”,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4、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及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败案件及时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因机构改革涉及人员变动的地区和部门应尽快完善组织领导机构。要结合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重点,抓紧制订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案,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明确责任,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要认真贯彻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各级建设、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善于发现案件线索、剖析案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努力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要注意发现典型和总结经验,及时组织交流,指导和推进面上的工作。 
  (四)继续实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从今年3月份开始,各地要按照新的《月报表》按月将查处违法违规情况上报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对不按时上报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继续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各地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不进行认真核实、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028)5568352、5552040 
  (六)今年下半年,省建设厅将会同省监察厅对各地开展建筑市场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打破地区封锁的情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