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导,加快新疆经济建设步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建设的部署,研究制定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赵占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学琦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宋汝鹄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成 员:陈泽瑜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何晓荣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夏力甫汉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李建新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阿曼·哈吉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王世江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阿里木·哈德尔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买买提·阿不都拉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李金祥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魏山峰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赵 良 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
关武平 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局长
黄文玉 新疆通信管理局局长
张铭洲 新疆电力公司总经理
郑三辰 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剑英 国家开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
袁长清 工商银行自治区分行行长
吴建中 建设银行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束 坚 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计委,具体承担自治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学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何晓荣同志兼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