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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2 生效日期: 2002-02-22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导,加快新疆经济建设步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建设的部署,研究制定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赵占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学琦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宋汝鹄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成 员:陈泽瑜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何晓荣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夏力甫汉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李建新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阿曼·哈吉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王世江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阿里木·哈德尔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买买提·阿不都拉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李金祥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魏山峰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赵 良 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 
  关武平 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局长 
  黄文玉 新疆通信管理局局长 
  张铭洲 新疆电力公司总经理 
  郑三辰 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剑英 国家开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 
  袁长清 工商银行自治区分行行长 
  吴建中 建设银行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束 坚 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计委,具体承担自治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学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何晓荣同志兼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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