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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5 生效日期: 2001-06-1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动态,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数据传输和信息交流,为加强建设监理的行业管理提供依据,现就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是报告期内开展工程监理工作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经营管理状况的量化表现,是工程监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监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工程监理统计制度,加强监理统计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建设,确保监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统计范围 
  1、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2、进疆开展工程监理业务的外省(区)工程监理单位(含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或中央驻疆工程监理单位)。 
  三、统计内容 
  1、基本情况统计:包括报告期内监理单位职工人数,监理工程师人数,取得监理培训证人数等; 
  2、监理工程情况统计:包括报告期内监理工程个数、面积、跨度、层数、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总投资、开竣工日期等; 
  3、监理管理情况统计:包括报告期内本地区本年度应监理工程个数,实际监理工程个数。 
  四、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自治区建设厅归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统计工作; 
  3、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统计工作,对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 
  4、外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疆办事机构负责本省(区)在疆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未设驻疆办事机构的外省(区)在疆监理单位,其监理统计报表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报表填报时间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分为季报和年报两种(季报在每季度末下季度的前10日内报送,年报在次年的2月15日前报送)。 
  为确保全年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完善监理统计报表的各项数据,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内工程监理单位第一和第二季度的监理统计报表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其余各季的监理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报出。 
  附件: 
  1、《工程建设监理基本情况》(建监9901表)(略) 
  2、《建设监理工程情况》(建监9902表)(略) 
  3、《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情况》(建监9903表)(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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