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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03 生效日期: 1997-03-03
发布部门: 海南省
发布文号:
城建局: 
  你局(城建公字[1997]003号)收悉。 
  根据(国发[1984]80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发[1988]137号)及等有关规定精神,》(国发[1988]137号)及等有关规定精神,就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报建联审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节水办公室应派员参加市政府规划报建评审小组。 
  二、市计划局、规划局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时要把好节水设施“三同时”关,由节水办派1名人员到市规划局规划报建“窗口”参与联审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立项、报建时,必须提供节水设施“三同时”项目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并有关资料到市节水办申办,经市政府规划报建评审小组批准方可领取。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四、节水设施“三同时”报建联审内容包括:便器水箱、冷却塔、中水设施及其它节水设施。 
  五、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城建局登报公布实施。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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