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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8 生效日期: 2000-12-28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通〔200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近年来,随着昆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昆明城市和各县(市)区城镇面积迅速扩大,一批农村乡、镇相继纳入城市范围。由于这些地区的管理体制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滞后于城市化发展的步伐,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建房中出现了严重的违章建盖和在原建房层上无序加层的现象,不仅影响城市市容景观,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搞好规划管理工作z 
  规划工作是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各地区的农村建房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昆明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建房,官渡区、西山区必须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规划局市城规字(98)第475号《关于昆明城市规划区内农村住宅新建修缮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严格履行逐级报批和审批程序,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 
  二、严格执法,杜绝违章建房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农村违章建房的清理查处和管理工作。 
  (一)对于违反规划管理要求,擅自建盖和不顾房屋基础承受能力任意加盖楼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一律限期予以拆除。 
  (二)对于未履行建房报批程序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盖的房屋,各地不得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三)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和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强化事前服务和管理,及时处理和制止违章建房行为。 
  三、明确职责,强化分级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的分级管理体系,完善各项服务和管理规范,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法。同时,要进一步督促辖区各个乡镇加强对农民进行建房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使广大农民加深对规划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细化事前服务工作,强化执法力度,将服从规划管理变为农民的自觉行为,确保村镇规划管理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成立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对昆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房建设,由官渡区、西山区政府牵头,市建委、规划和建管部门参加,共同组成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组,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并在2001年1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突出,危害性较大的农房的清理查处工作。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辖区内的农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属违章建设或有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查处,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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