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2002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年检工作 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9 生效日期: 2002-12-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2]490号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7号令)、《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河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情况,现将2002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与原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估价人员人事关系是否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财务收支是否独立,有无以不正当手段或利用权力承揽业务问题。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状况。主要包括:注册资金、出资人的资格和数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专职从业人员的数量。 
  3、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业绩及质量。 
  4、守法经营情况。 
  5、客户及同行业人员对受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反映、投诉情况。 
  6、估价机构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1、年检自检报告。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年检申报表。 
  3、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人才交流中心近期出具的从业人员人事代理证明。 
  5、2002年度会计报表。 
  6、2002年完成的两份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7、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用A4纸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资格证书原件除外)。 
  四、年检程序 
  1、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自检自查,填写《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年检申报表》,提交年检资料。达到上一级资质等级标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同时提出升级申请。 
  2、房地产估价机构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提出检查及处理意见,2003年1月31日前将年检资料统一上报。 
  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并于2003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年检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换发资质证书。 
  附件:房地产估价机构年检申报表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