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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8 生效日期: 2002-07-18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2]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依德治国”方略,以树立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与市场行为准则,以查处违规开发建设、销售面积“短斤少两”、中介欺诈、虚假广告、销售合同不规范和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下降,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实现如下目标: 
  1.房地产开发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显著增强,无证开发、越级开发和不按规定办理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手续的开发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2.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制度得到全面实行。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以及炒卖土地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形成按照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和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氛围。 
  3.商品房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质量得到提高,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齐全,使用方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全面推行。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得到加强,上访率逐步下降,被拆迁人得到合理的补偿安置。 
  5.商品房销售管理得到强化,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广告虚假、合同不规范、面积“短斤少两”得到根治。 
  6.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得到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无资质中介和不规范中介行为得到有效整治。 
  7.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得到全面推行,逐步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收费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三、范围与重点 
  整顿和规范的范围是:2000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在此前立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项目;2000年1月1日以后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的房地产交易活动;2000年1月1日以后接手的物业管理项目。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应放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上。不仅要查处开发、建设、经营、中介和物业管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要查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查、失职和渎职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房地产;不按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以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以建经济适用住房为名而所建房屋按商品房销售;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以行政划拨或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和已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一房多售;无证和越级开发;住宅小区建设配套设施不齐全;未经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和中介服务业务。 
  2.不按照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和违反拆迁协议拖期回迁,不按时足额发放拆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以及其他因违规拆迁引起被拆迁人上访的行为。 
  3.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少两”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产测绘机构相互串通,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4.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合同未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内容;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5.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盗用其他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 
  6.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或以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促成地下交易;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 
  7.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互相推诿,不认真解决质量和配套不完善问题;处理问题和矛盾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的要求,成立辽宁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指导、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情况。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的收集、综合汇总,受理群众举报,定期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联席会议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及时向各市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举报电话:024-23448623、024-23448625,传真:024-23448626。电子信箱E-mail:fdcyc@sina.com)。 
  各市要根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 
  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均统一纳入项目所在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之列,按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五、方法与步骤 
  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从7月25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1.7月25日至8月1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项目所在地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机构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对于易地承接项目的单位,其有关工程的自查自纠报告,应同时报送单位注册地的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各市对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发现隐匿不报或者7月25日以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全面检查阶段 
  8月15日至9月15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责令整改。各市要于9月20日前向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抽检阶段 
  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抽查阶段。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将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市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省建设厅及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检,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具体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坚持标准,周密组织,不走过场。 
  2.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召开由管理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开辟专栏等形式,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义、查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并注意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家喻户晓,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各市要通过城建服务热线或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涉及建设、房地产、计划、经贸、财政、土地、工商、监察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涉及市场主体的责任,有的还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直接相关,查处难度大。因此,要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设(房地产)部门要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4.要保证检查工作的进度。各市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此次检查涉及的所有单位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自查和检查。各市要按时将检查情况和有关汇总材料报送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 
  5.完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各地要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管理环节的各种审批项目。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明确责任、简化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公开。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要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监管不力以及失职和渎职行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各市要加强与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并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里的日常联系工作,遇有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辽宁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省建设厅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辽宁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赵新良(副省长) 
  副召集人:赵俊林(省建设厅厅长) 
  成员:金正直(省建设厅副厅长)、张铁民(省计委副主任)、胡才修(省经贸委副主任)、何明清(省财政厅副厅长)、焉锦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桂琴(省工商局副局长)、金国生(省监察厅副厅长)。 
  辽宁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金正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刘占生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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