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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在2004年元月开展“保护民族版权产业、清理盗版卡通制品”集中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3 生效日期: 2003-12-23
发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2003]新出明电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近日,湖南三辰影库卡通节目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辰影库公司”)致函国家版权局,请求对其创作、生产的蓝猫动画及其衍生产品予以版权保护,对盗版蓝猫系列产品的侵权制品予以查处,以遏止盗版侵权的猖獗势头,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辰影库公司制作的《蓝猫淘气3000问》大型科普系列动画故事片,创作了一系列拥有自主版权的动画形象,受到广大青少年的喜爱,并带动了版权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形成以版权作品为核心的音像、图书、服装、玩具、食品等14类6000多种产品组成的版权产业链,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蓝猫系列动画形象已经成为享誉中外的知名版权作品和产业品牌。但目前针对蓝猫系列动画形象的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猖獗,盗版蓝猫等动画形象的图书、音像、文具、儿童玩具、服装鞋帽、食品包装等侵权制品在我国部分地区大量充斥市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贯彻版权工作“要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服务,不断促进我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在打击各种危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活动中,坚持“突出治理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加大对侵犯重点版权产业、重点版权产品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版权局决定在2004年元月开展“保护民族版权产业、清理盗版卡通制品”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04年1月1日—1月20日,针对盗版蓝猫等动画形象图书、音像、文具、儿童玩具、服装鞋帽、食品包装等侵权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卡通制品市场秩序,保护版权产业发展。 
  二、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对本地区的音像图书发行市场、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对销售盗版蓝猫系列动画形象的侵权卡通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现的盗版蓝猫等动画形象的图书、音像、文具、儿童玩具、服装鞋帽、食品包装等侵权制品,一律予以收缴,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盗版制品行动中,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注重追根溯源,追查制作、发行盗版蓝猫系列动画形象卡通制品的盗版分子,给予严厉的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报道,对典型的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增强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同时也要对版权保护工作促进产业发展进行大力宣传,逐步提高产业界的维权意识和整个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扩大影响。 
  五、为保证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三辰影库公司专门提供了有关蓝猫系列动画形象正版产品的信息(见附件一)及授权销售商信息(见附件二)。国家版权局将在国家版权局网站(WWW.NCAC.GOV.CN)上及时公布有关蓝猫系列动画形象的图书、音像、文具、儿童玩具、服装鞋帽、食品包装等制品的正、盗版信息。各级版权部门应根据上述信息及时准确开展执法工作。 
  请各地版权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认真做好本辖区内集中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并将本地区治理结果及有关情况于2004年2月15日前上报国家版权局。 
  附件一:蓝猫系列产品的正版特征(略) 
  附件二:蓝猫系列产品授权销售商信息(略) 
 
 
国家版权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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