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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市属建筑企业发展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11 生效日期: 1999-08-11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业是我市的重要产业之一,也是我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我市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努力工作,不断创新,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近年来,我市建筑业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有的大型建筑企业历史负担重,大量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承接任务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到我市建筑行业的稳定。为帮助我市建筑企业、尤其是重点建筑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促使其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扶持市属建筑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建筑业稳定的高度,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尤其是重点建筑企业,要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要积极支持市属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投标,并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属建筑企业承接工程建设任务。 
  二、凡属市财政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重点建筑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并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适当照顾。 
  三、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全面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对外地施工队伍来汉承揽建设工程,要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杜绝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建设工程项目。 
  四、凡拖欠市属建筑企业工程款的单位,要抓紧筹措资金,尽快偿还;目前偿还确有困难的,要在1999年底前拟定还款计划,分期偿付。 
  五、市属建筑企业要强化竞争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要抓好减员增效工作,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优化企业内部机构,提高竞争实力,主动积极地参与建设工程的竞标投标。同时,要强化质量意识,大力创建优良样板工程,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真正靠质量、靠信誉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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