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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林木采伐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09-18 生效日期: 1990-09-18
发布部门: 天津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1990)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林政管理,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杜绝乱砍滥伐,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鉴于我市成熟林较少,绿化覆盖率较低的实际情况,为尽快抚育林木发展,提高绿化覆盖率,从今年起至一九九二年,全市原则上停止林木采伐,年林木采伐限额由市统一管理,不再分解下达。 
  二、各区、县确属更新或工程需要砍伐林木,须一律报市政府审批,并领取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违者按乱砍滥伐论处。 
  三、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林政管理,对不按规定随意砍伐者,要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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