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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30 生效日期: 1995-03-30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办函(199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编办〔1994〕48号),民政部已正式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自即日起启用《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 
 
  特此通知 
 
  附:启用印章模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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