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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投资者: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3年第十八期、第十九期金融债券的函》(开行函[2003]246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下,我行2003年第十八期和第十九期金融债券的调换工作已顺利完成,但有部分金融债券投资者由于各种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或送达调换申请,希望我行能再次受理债券调换申请。为满足广大金融债券投资者的要求,考虑到未调换债券的流通性问题,我行经过慎重研究,同意2003年第十九期金融债券的未调换部分可再次进行调换,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债券调换只限于2003年第十九期金融债券调换为2003年第十八期金融债券,不受理2003年第十八期金融债券调换为2003年第十九期金融债券的申请。
二、本次债券调换申请的受理时间为2004年3月22日至2004年3月24日。
三、本次进行调换的债券在调换后的起息日、到期日、票面利率、付息周期均与2003年第十八期金融债券相同。
四、债券调换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并按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