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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6 生效日期: 2003-03-26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信部信(2003)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在征求各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联系人: 
  徐耀明 010-68208219 
  白利东 010-66068504 
  谢渡婴 010-68208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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