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技装函字][2003]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保证200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0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及实施新的科技成果登记软件的通知》[(2003)国科计便字第39号文]的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做好200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申报工作。现将2003年度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凡在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有效技术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的计划内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的计划外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二、报送材料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报送《科技成果登记表》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各一份,并按要求填报。请在www.nast.org.cn网站下载《科技成果登记表》和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适用的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步骤:系统安装一用户注册一成果完成单位数据处理一数据导出(生成上报文件的电子版)]。登记时的技术文件(资料)分别按科技成果类别(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报送。
三、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须经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向国家局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相同成果不得重复登记)。2、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含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3、我局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书。四、时间安排本年度登记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10日。联系人:朱凤山 林 岚电 话:010-64463177, 64463167地 址: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装司科技处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