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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二○○四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31 生效日期: 2003-12-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培发[2003]270号
 
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教育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京技工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及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为做好2004年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的实施原则 
  (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 
  1.在今年技工学校招生过程中,继续坚持合理布局和专业调整的改革方向,实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方针。招生计划重点向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校和符合首都经济发展的专业倾斜,继续淘汰没有就业市场的陈旧专业。运用招生计划的调控手段,支持技工学校的调整、改革和创新,积极为首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2.各局、总公司要严格执行招生原则,结合本行业技工学校调整方案,以及行业生产和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分配招生计划,充分运用招生的调控手段,向重点校、特色校倾斜。同时树立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以质量求生存的观念,避免出现盲目追求招生数量而忽视教学质量及市场需求的倾向。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1.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联合组成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服务,审核确定今年技工学校的招生资格,并对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予以公示(见附件)。对于已经调整、合并的技工学校不再安排招生计划。经过公示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联合办学或在校外办班(经过调整后初步整合的学校除外)。 
  2.继续执行专业申报制度。新开办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师资和办学条件,并办理收费手续。凡不具备师资和实习条件的专业,以及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3.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并按专业(元/生、年)明确写入全市统一印发的招生简章。同时,各学校开学后要继续在明显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牌、墙),避免乱收费问题发生。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按照合理分流、双向选择、多次机会、分批录取的工作要求,确保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自己的意愿报考。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5.做好技工学校的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按照《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招生期间的监测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安排 
  1. 2004年我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为1.8万人。今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和升学“两考”分开,既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实施。初中毕业会考仍由区县负责组织,市教委对各区县初中毕业会考进行抽测。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5科: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30分)由区县按市教委统一标准进行考试并计入升学总分。统考时间在6月24日至26日进行。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文化课考试。 
  2.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及各种招生形式的不同要求,自愿选择升学方式。凡被提前招生正式录取的初三毕业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已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在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范围。 
  3.为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今年继续完善全市统一的初三毕业生电子档案。考生的档案材料由区县招生部门统一管理,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录取结果提取考生的档案材料,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 
  4.招收农户考生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农业户口学生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方式 
  招生分为提前招生、统一录取、补录和劳动预备制四种形式。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实施一种或几种招生方式。 
  1.提前招生 
  提前招生人数限定在5400人左右。提前招生专业主要限定在艺术类、体育类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其专业主要是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面向艰苦行业的专业(工种);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较强的专业(工种)。经批准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可参照学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招生规模,综合评定、择优录取(文件另发)。 
  2.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计划分区县、分人数。参加全市统一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的计算机录取,录取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全市统一录取的组织工作由考试院负责(文件另发)。 
  3.补录招生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统一招生结束后,进行招生补录工作。补录学校按原审批管理范围为补录学生办理补录手续。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的初三毕业生。 
  4.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 
  各招生学校按照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录取工作。结合“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实施,积极落实对本市初中毕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落榜生进行新生劳动力培训的工作。 
  (三)招生计划编报 
  各学校编制招生计划时应如实、逐项填写,除正在调整的技工学校外,均为一校一址,不得校外办班,不得出现委培、定向等字样。同时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限额申报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技工学校必须于1月6日至7日将招生计划送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由市劳动保障局集中办理审核。 
  (四)招生咨询、宣传活动 
  今年技工学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咨询活动。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在技术技能人才、技工学校办学方向等方面进行的整体宣传活动。自愿参加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在新闻媒体进行的统一招生宣传。 
  三、招生工作的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全市统一部署和规定程序实施招生工作。及时按要求时间填报简章,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到考试院办理正常的审批手续。 
  (二)各招生学校应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宣传技工学校的办学方向,以及招生的办法、规定、政策、具体程序和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工作人员的选派和教育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熟悉招生业务,工作严谨规范,态度严肃认真。 
  (三)各部门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局、总公司在调整过程中要做好合并技工学校的协调工作,精心组织,端正办学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圆满完成2004年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 
  (四)各招生学校通过招生要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教研教改的研究与实践。新生录取后要加强学籍管理,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同时在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附件: 
  1、二○○四年技工学校招生公示名单 
  2、二○○四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二○○四年技工学校招生公示名单(共46所) 
 
  1.北京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2.北人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3.北京市仪器仪表技工学校 
  4.北京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 
  5.北京无线电动力技工学校 
  6.北京电子城职业技术学校 
  7.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8.北京汽车技术学校 
  9.北京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10.北京新材料职业技术学校 
  11.北京市实用高级技术学校 
  12.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 
  13.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 
  14.首钢职业技术学校 
  15.北京市应用职业技术学校 
  16.北京市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 
  17.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 
  18.全聚德餐饮技术学校 
  19.北京商贸职业技术学校 
  20.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21.北京地铁技术学校 
  22.北京市公路局技工学校 
  23.北京市市政管理学校 
  24.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技工学校 
  25.北京市市政工程技工学校 
  26.北京市长城职业技术学校 
  27.北京市飞扬职业技术学校 
  28.北京市实验技工学校 
  29.北京市育龙技术学校 
  30.北京汇佳职业技术学校 
  31.北京青云航空仪表公司技工学校 
  32.北京北方职业技术学校 
  33.北京航空工业技术学校 
  34.首都航天机械公司技工学校 
  35.北京二七机车厂技工学校 
  36.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航空技工学校 
  37.北京丽都假日饭店职业技术学校 
  38.北京中房职业技术学校 
  39.国营第一五九厂技工学校 
  40.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太华技校 
  41.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42.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43.北京市通州区职业技术学校 
  44.北京市门头沟区职业技术学校 
  45.北京市怀柔区职业技术学校 
  46.北京市密云县职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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