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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30 生效日期: 2003-12-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和2003年12月24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加强对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领导,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力度,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赵公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崔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智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景元 市建委主任 
  成员: 
  张弢 市高法院副院长 
  沈晓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平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廖庆轩 市国资委副主任 
  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主任 
  蒙毅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程志毅 市建委副主任 
  彭建康 市交委副主任 
  陈联德 市移民局副局长 
  唐昌惠 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余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亚军 人行重庆营管部监管专员 
  卢长荣 市纪委常委、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何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种及灵 市仲裁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景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程志毅同志兼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加强对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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