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旅游商品产销协调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5 生效日期: 2003-12-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传统民间工艺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利用,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旅游商品产销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旅游商品产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学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孙逸民 市旅游局副局长 
  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 
  忻剑虹 市轻工行管办主任 
  伍程敬 市商委副主任 
  厉华 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文 市科委副主任 
  何升平 市交委副主任 
  周金华 市移民局副局长 
  罗中福 市民间文学艺术家协会主席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逸民同志兼任。 
  二、重庆市旅游商品产销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制定旅游商品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和制定发展旅游商品的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规划和设立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商场点,协调解决旅游商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旅游局 
  1.办好两年一届的“旅游商品新产品设计开发大奖赛”,促进旅游商品开发和建设。 
  2.组织特色旅游商品参加国内外展销和评比活动。 
  3.指导全市主要景区(点)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的旅游商品购物场点。 
  4.在我市“万紫千红购物商场”辟出一定的面积,为长期从事民间传统工艺品创作的老民间艺术家免费提供销售和现场展示的场所。 
  5.每年在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促进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发展。 
  (二)市经委 
  1.对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进行资金贴息的扶持。 
  2.协调工商、税务部门,对旅游商品进行税费减免征收。 
  (三)市轻工行管办 
  1.制定本系统发展传统民间工艺和特色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规划和目标任务。 
  2.会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企业,共同组织特色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开发、生产和推介,并予以重点支持。 
  3.确定一批传统民间工艺品,予以重点扶持和开发。 
  4.配合市经委,对传统民间工艺品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予以减免征收。 
  5.负责提出和落实对从事民间工艺品创作的民间艺术家享受再就业的扶持政策。 
  6.充分发挥市工艺美术协会作用,促进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四)市商委 
  1.将旅游商品销售纳入全市商业网点的总体布局,在商业网点、市场建设、新产品推介等方面,把旅游商品纳入统筹规划。 
  2.制定特色旅游商品(旅游食品)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 
  3.研究拓展旅游商品市场促销的渠道。 
  4.在库区主要旅游景区(点)培育和建立旅游商品的购物市场。 
  (五)市文化局 
  1.指导全市主要文化景区(点)研究和开发有文化内涵的特色旅游纪念品、工艺品。 
  2.指导主要文化景区(点)建立旅游商品购物场点。 
  3.组织特色旅游商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文化交流和学术研究。 
  (六)市科委 
  1.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商品新产品的开发纳入科技计划,按程序申报评审与立项。 
  2.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制定中长期的旅游新产品开发、研制发展规划和目标。 
  (七)市交委 
  协调市公安交管局、市市政委在解放碑、朝天门、人民广场等主城区游客集中购物和游览的场所,设置旅游车停车场。 
  (八)市移民局 
  1.将移民安置与旅游商品开发结合起来,组织三峡移民利用本地资源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使其成为安稳致富的重要产业。 
  2.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开发和发展三峡特色旅游商品的规划。 
  3.指导帮助移民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对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九)市民间文学艺术家协会 
  1.制定对从事民间工艺品创作的民间艺术家的保护方案。 
  2.对传统民间工艺品进行抢救性保护和发掘。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