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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4 生效日期: 2003-12-24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12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证我市人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的责任制体系,切实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督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开展广泛的自检自查活动,节召期间停产或节后恢复生产的,要制定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活动。 
  (一)要认真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国有煤矿要严格检查瓦斯治理措施,凡是超过通风能力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瓦斯超限不准作业,无风电闭锁的不准掘进施工;高沼高突矿井无瓦斯抽放系统的不准生产。对于应关未关、明停暗开或死灰复燃的小煤矿,要立即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要妥善保管关闭、停产或转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严肃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民爆器材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检查交通运输安全情况。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技术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转。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超速超载、农用车载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船、机)。民航要确保航空运输安全。 
  (四)要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力量对车站、机场、学校、商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旅游景点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对供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重要设备,要强化现场监察,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节日期间的大型集会、庆贺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五)认真整改城市燃气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城市燃气老旧管线的更新改造步伐,坚决清理违法占压和私接乱改燃气管线的行为。严厉打击充装过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和不合格气瓶现象。针对部分业主规避招标、逃避监督、随意变更工程标准和规模,部分施工企业超等级施工、安全机构不健全、单纯追求施工进度不顾工程质量等问题,要坚决进行清理整顿。 
  三、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活动 
  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开展一次全员的安全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法规和冬季安全常识,防止出现松懈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错误做法,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要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扎实有效地推动节日期间和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坚持安全生产的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要保证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长春市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随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对于贻误救援工作进展或瞒报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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