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屋拆字[2000]09l号
各区县房地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规定,现就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区、近郊区的房屋拆迁申请,由区房地局审查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区房地局审查后,应当报我局备案。
二、本市远郊区、县的房屋拆迁申请,由区、县房地局审查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但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房屋拆迁申请,在区、县房地局审查后,应当报我局备案。
三、本通知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