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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优秀青年人才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3 生效日期: 1996-06-13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人发(1996)57号
  现将《文化部优秀青年人才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执行。 
 
 
文化部优秀青年人才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管理办法 
 
  一、为继续加强我部优秀青年人才的选拔力度,把优秀的青年人才选拔到重要的学术、技术岗位,促进他们的成长和脱颖而出,建立我部专业技术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从而造就一批跨世纪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繁荣我国的文艺事业。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化部在国家下达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内,按一定比例设置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用以优秀青年人才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部所属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医疗卫生和艺术创作专业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晋升正高、35岁以下晋升副高;或从事艺术表演专业的年龄在30岁以下晋升正高,任职时间已经或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优秀青年人才均适用于本办法。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组织工作能力,在本专业岗位取得突出成绩,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 
 
  从事艺术表演和创作专业的,获得文华奖或在重要国际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舞蹈、戏曲表演的,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审批程序 
 
  (一)由优秀青年人才填写文化部《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两名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单位签署意见; 
 
  (四)部审核同意后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五)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报部审批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以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管理 
 
  (一)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只用于指定的优秀青年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在优秀青年人才晋升、调动、因私出国或其它原因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由部收回; 
 
  (三)各单位应对取得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的青年人才进行跟踪考核,加强培养。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考核优秀者,应及时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称职者应及时解聘,并收回其专项岗位限额。 
 
  选拔优秀青年人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造就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带动一代青年科技人员快速成长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各单位务必充分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专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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