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通道连接线(西滨—仑头立交)内安至洪溪段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5 生效日期: 2003-09-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阅政文[2003]28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通道连接线(西滨—仑头立交)内安至洪溪段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将农用地40.6887公顷(其中耕地29.19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同安区马巷镇洪溪村水田10.0265公顷、旱地3.8783公顷、园地0.6019公顷、其他农用地2.893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6.76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414公顷,前庵村水田3.2851公顷、旱地0.5685公顷、园地2.5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49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7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15公顷,安边村水田1.5518公顷、旱地0.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4538公顷、其他土地0.0315公顷,黎安村水田3.4384公顷、旱地3.4594公顷。园地1.7647公顷、其他农用地1.393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25公顷、其他土地0.1837公顷,内安村旱地2.7827公顷、园地0.3039公顷、其他农用地1.04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5公顷,五星村水田0.02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5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50.620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项目业主单位,其中14.3793公顷作为厦门东通道连接线(西滨—仑头立交)内安至洪溪段一期工程道路建设用地;36.2412公顷作为绿化工程建设用地。 
  三、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四、同安区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文10日内予以公告,并依照法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建设用地各项费用应依法予以补偿,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核减被征用耕地的农业税费。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五、该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40.6887公顷,计入厦门市2003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六、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同安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