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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妥善解决建筑工地拖欠工人工资问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8 生效日期: 2003-12-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东建函[2003]168号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各施工企业: 
  随着春节临近,近来我省及我市发生因拖欠建筑工地工人工资造成工人集体上访事件多宗。为维护社会的稳定,确保全市人民及外来民工过上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根据市委办公室转发《东莞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妥善解决建筑工地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建筑工地管理,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目前,建筑工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业主建设资金不足,施工企业带资施工,且实力欠佳,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或没有及时处理好工伤补偿问题。 
  2、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挪作他用,没有按时支付各班组的工程进度款,以致工人工资无法支付或对一些施工企业故意拖欠工人工资迫使政府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加压力,从而达到支取工程进度款。 
  3、工程层层转包,二包或三包携款潜逃,致使工人无法领取应得工资,集体上访闹事。 
  4、部分不法分子混进建筑市场,牵制小包头,鼓动工人闹事,影响社会稳定。 
  以上问题随着春节的来临越加突出,使春节前期成为一年建筑工地工人上访的高峰期,严重影响各级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安定,因此各镇(区)规划建设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管理,发现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人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一、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防止发生事端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各施工企业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镇(区)、本企业所有工地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各建筑工地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情况,保证工人基本生活,保证各工地工人回家过年的路费、生活费的落实,使回家过春节的民工走得安心、放心。 
  如经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工地要即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如现场施工单位无能力支付的,则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负责支付或建设方从未支付完工程款中先预付工人工资,待工程结算时扣回。凡建筑工地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发生工资纠纷事件,总承包施工企业要负总责,因建筑工地工人工资发放不落实,拖欠工人工资而引发工人过激行为事件或建筑工地发生工人上访而施工企业不予积极配合处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设局责成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想方设法,妥善解决,凡不积极去解决或根本无法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企业,市建设局将根据纠纷事件的影响程度,除全市通报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作出相应处理。除限制企业承接新的工程任务外,企业将不予办理年审,本市企业一年内不能办理资质增项和资质升级,外来施工企业将作清离东莞建筑市场处理。 
  要实行属地负责责任制,凡在本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而引发民工闹事事件,各镇(区)规划建设办要负责并出面调解处理。要做好疏导,及时化解,积极想方设法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特别要严防民工聚众闹事,制止发生打架、上街游行、静坐等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事件。凡出现工资纠纷问题的施工企业要立即向当地镇(区)规划建设办、镇政府报告,迅速将问题当地化解解决。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如事件解决有困难,则应及时向市建设局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由市建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出面处理。 
  通过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切实防止因工资纠纷引发工人采取过激行动事件发生,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三、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民工回乡的工作安排 
  眼下元旦春节临近,针对节日前后容易出现赶工,人心浮动等情况及安全生产的管理特点,要求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建筑现场工地的管理,防止违规、违章作业,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企业要做好回家过年和留守工地的人员安排工作,确保回家民工走得放心,留守工地民工留得放心,各企业要着实做好春节的生活安排,以及开展一些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使民工节日过得愉快。同时,也要切实做好节前节后的建筑工地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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