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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单位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5 生效日期: 2003-12-15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3]128号
  为缓解我市上下班时段的交通压力,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单位上、下班时间进行调整,试行机关单位与企、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2月15日起,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机关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为保证错时上下班的实施效果,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性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调整范围,并建议各企业维持原作息时间不变。 
  三、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要从维护人民利益、方便人民群众出发,认真解决好试行错时上下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响。 
  四、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报导工作,以便企业、群众安排好生产、生活。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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