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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建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人力资源开发国内工作网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9-19 生效日期: 1995-09-19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计发〔1995〕109号
黑龙江天津北京河北河南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江西省(市)人事厅(局):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一个多边经济合作组织,自1989年成立以来,先后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中国、新加坡、韩国、菲律宾、香港、中国台北等18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该组织。APEC成员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组织成员的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50%以上,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0%。目前,APEC已在贸易、投资、科技、人力资源开发、能源、交通、电讯等多项领域开展广泛的合作,其国际影响日益增大。 
  人力资源开发是APEC重要的合作领域之一,得到了各成员的普遍重视,成为推动该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APEC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通过其所属的经济发展网、企业管理网和工业技术网三个专题网络,开展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我部于1992年开始承担APEC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以来,在部党组直接领导和外交部的指导下,本着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方针,积极参与国际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开展和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组织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劳动部、机械部、中科院、国家环保局、全国妇联等部门的有关单位及上海广东海南湖北等省市人事部门,参加了APEC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的活动,并牵头组织实施了“亚太地区经济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亚太地区经济发展与妇女人力资源开发”等项目。通过这些活动和项目的开展,不仅为国内争取了资金和培训了人才,促进了国内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而且也扩大了我在该组织中的地位和国际影响。 
  随着APEC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国际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大,人力资源开发等各项业务领域在不断拓宽和深化。根据我们对APEC工作的总体设想和部署,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和建立人事宏观调控体系的需要,促进和强化国内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经部领导批准,拟建立APEC人力资源开国内工作网络。根据当前工作需要和省市开展人力资源一切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有计划、分阶段”实施的原则,经研究,确定黑龙江天津北京河北河南上海江苏湖北江西广东10个省市的人事计划部门为第一批人力资源开发的国内协作单位。该工作网络依据以下原则和方式开展工作: 
  1.在部党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业务上由我部综合计划司指导和协调。 
  2.该网络不设固定的组织机构,仅是APEC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联系渠道。 
  3.在组织业务方面坚持“自愿量力、讲求实效和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根据国际组织的要求和人事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工作需要,开展人力资源开发的研究、预测与规划、项目推广与应用等基础性和实用性工作。 
  4.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网络会议,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和交流工作经验。 
  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在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时,要注意研究有关问题,积极摸索工作经验,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把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抓实抓好。 
  有关人力资源开发具体业务工作可直接与我部综合计划司联系(联系电话:4923923、4921155-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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