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13号
并政办发〔200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召开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地资产管理,确保我市经济建设率先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部署,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通过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肃查处炒买炒卖土地等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防止国土资产流失;进一步完善土地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类建设用地的统一规范管理;全面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招标拍卖制度,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目标:使严重扰乱我市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圈占集体土地、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转让划拨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使土地审批、执法、管理、利用中的错误作法得到纠正,实现经营性项目不再立项、规划不再选址定点,全部进入市场公开供地;强化行政管理,遏制多头供地现象和以土地为代价吸引项目投资等不规范行为,最终建立体制完善、运行规范、有序统一的土地市场秩序。
二、 范围和重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以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管理土地情况、土地交易情况、用地单位土地利用情况和历年形成的未经处理、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土地非法入市行为。
治理整顿的重点是: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管理土地情况
1、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的;
2、超出规定审批权限批准项目用地的;
3、超出行政职权范围供应土地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审批项目用地的;
5、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的;
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地价,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
7、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的;
8、以征地、转用代替供地的。
(二)园区用地情况
1、县(市、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的;
2、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张占用土地的;
3、园区内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的;
4、利用园区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
(三)用地单位土地利用情况
1、原划拨用地已转为经营性用地,但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缴纳土地收益的;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用地条件,未补办手续、补交地价款的;
3、擅自利用原单位划拨土地与开发公司联营联建,搞商品房开发建设的。
(四)违法违规交易土地行为
1、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擅自签订转让协议,违法转让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3、拍卖机构未经政府批准擅自拍卖房地产的;
4、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入市交易的。
(五)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行为
1、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的;
2、乡、村、组擅自利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单独或与开发公司联合进行商品房开发的;
3、单位或个人以乡、村、组名义,利用集体所有土地搞经营性用地的。
(六)管理松弛问题
1、领导机关或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
2、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的;
3、以项目招标代替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的;
4、挤占挪用村、组或农民土地补偿费的;
5、擅自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6、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
三、 方法和步骤
本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要坚持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各单位、部门自查自纠,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整顿领导组)监督抽查和社会监督举报相结合的办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发动阶段(2月26日至3月10日)
市政府召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动员大会”,下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认识管理好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对贯彻基本国策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我市率先发展的重要意义,为整顿规范土地市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至4月1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治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结合实际,逐项自查,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各县(市、区)于3月底书面汇报本区域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三)处理整改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在汇总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初步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市、县(市、区)治理整顿领导机构要分别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征求社会监督举报,进一步发现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
对治理整顿中查出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凡主动自查自纠的,属工作中的问题可不作为问题提出;违法问题,可以依法从轻处理。不主动自查自纠而被社会举报查实或被抽查发现的问题,从严处理。处理整改过程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况,要及时向市整顿领导组请示汇报。4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处理整改情况向市整顿领导组汇报。市整顿领导组要随时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处理整改工作。
(四) 总结验收阶段(5月20日至7月1日)
市、县(市、区)要围绕本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内容和目标,对本区域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和评议,有问题隐瞒不报,或整顿中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限期补课、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按照“标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的要求,进行深入分析,追根溯源,进行探索,以利于今后的工作。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市整顿领导组要对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以便接受上级治理整顿领导机构的检查。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袁高锁副市长任组长,纪检(监察)、国土、建管、计划、经贸、商贸、外贸、规划、房地、财政、审计、法制、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督促检查,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把治理整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市整顿领导组负责市辖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同时全面负责对各县(市、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监督检查;四县(市)整顿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市)范围内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市辖六区整顿领导机构负责本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
本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根据本区域需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