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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8 生效日期: 2003-09-28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3]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1年12月底前设置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非常设机构 
  1.省加强工交生产和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2.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4.省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5.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6.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7.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8.省天然林资源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9.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10.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11.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军区。 
  12.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军区。 
  13.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 
  14.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 
  15.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残联。 
  16.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17.省外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18.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劳教局。 
  19.省生猪(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贸易合作厅。 
  20.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 
  21.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22.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23.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 
  24.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25.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26.省世界银行贷款贫困省教育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27.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28.省实施“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29.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0.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 
  31.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 
  3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 
  33.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34.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35.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36.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37.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 
  38.省中医药现代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39.省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管理局。 
  40.省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 
  41.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 
  二、改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非常设机构 
  1.省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2.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3.省“科技兴农人才奖”评选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人事厅承担。 
  4.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水利厅承担。 
  5.省军地隐蔽斗争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国安厅、省军区、武警总队承担。 
  6.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招商引资局承担。 
  7.省“两烟”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烟草专卖局承担。 
  8.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9.省政府上网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 
  10.省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 
  11.省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立用工程协调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12.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13.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建设厅承担。 
  14.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承担。 
  15.省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计委承担。 
  16.省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人事厅承担。 
  17.省全民健身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体育局承担。 
  三、合并的非常设机构 
  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并入省实施“两基”工作领导小组。 
  今后,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新设非常设机构;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任务,由主管职能部门承担,重大问题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通过牵头部门协调可以完成的,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个别确因工作涉及面广,需要设置非常设机构的,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编委办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律不设专门办事机构,不核定编制,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向省编委办备案。各地应遵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对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调整。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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