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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 2001-12-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1]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省外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制订的《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和全国整顿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总体部署,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大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全民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非法编制出版和生产地图产品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地图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 
  (一)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和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测绘、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强对地图生产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范围出版地图的,必须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也要予以处罚;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地图产品,要当场没收,并予以处罚;对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以及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的地图产品,要视情节轻重给经营者以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要查封其生产基地,并追究委印(委制)人的责任;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及其经营者作为重大问题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中切实负起责任。对错绘漏绘国家版图和省、市、县行政区域,泄露国家秘密的地图产品,无论以什么形式展示,在任何场所发现,都要予以收缴和处罚。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 
  (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和辽宁省地图图形的,都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任何规格样式都必须送审。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有关批件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查验中发现存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逃避海关监督、走私上述地图产品进出境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要认真清理和完善现有地图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环环相扣,严格把关。要加强地图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地图专业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培训,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树立国家版图意识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完整正确的国家版图和我省行政区域图形。严格把好教学地图、插图和教学辅导地图送审关,不得随意编制出版。要把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内容,加强宣传。 
  三、组织领导 
  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省政府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检查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测绘、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外事、海关等行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兵把口,加强对地图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 
  各市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和全面开展地图市场检查阶段(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 
  2002年2月底前,完成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动员、开展业务培训等项工作。各市要在2002年1月底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3月至6月底,全面开展地图市场执法检查。各市要在3月中旬、5月中旬组织两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检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重点:一是以各种形式展示和使用的地图。把在报刊、影视、广告、标牌、橱窗、宣传背景、辅助教材、乡土教材、图书、票据等展示和使用的地图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把市区主要街道、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学校、书店、商店、宾馆以及旅游景点等作为重点清理部位。二是地图市场上销售的非法地图出版物、地球仪和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以及进口或进料、来料加工生产的地图产品。三是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 
  各市要对以上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要制定逐项检查时间表,于2002年2月底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中要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如遇有重点、难点和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和省有关部门汇报,以便于上下协同动作,加大查处力度。要鼓励和发动群众通过各种途径检举、揭发。省设立举报电话(024-24152891),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查办的典型地图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非法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现有从事编制出版地图的单位要按要求在3月底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并把检查纠正情况上报各市领导小组。 
  2002年6月15日前,各市要将本阶段进展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完善有关法规和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7月至12月)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结合纪念《测绘法》颁布实施9周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省测绘局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全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有关规定的制定工作。 
  2002年11月底前,各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本地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制定加强本地区地图市场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并将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12月底前,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各有关部门。 
 
 
省测绘局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外经贸厅 
省外办 
大连海关 
沈阳海关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新良 副省长 
  副组长: 
  岳铁贵 省测绘局局长 
  屈光生 省工商局副局长 
  姜长喜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 员:金家奇 省测绘局副局长 
  白树林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王永贵 省外办副主任 
  王 炜 大连海关副关长 
  刘德旭 沈阳海关副关长 
  付连营 省工商局处长 
  王丹旗 省“扫黄”、“打非”办处长 
  陈建军 省测绘局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办公室主任由金家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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