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厅字[2003]28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根据《黑龙江省乡村干部2003-2005年“素质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的时间,对全省农村基层干部全部轮训一遍。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运用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明显提高;运用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的方式和依法处理农村复杂矛盾,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明显提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编写高质量的培训教材。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参照全国农村干部培训教材,编写符合我省农村实际、有一定深度并通俗易懂的《黑龙江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教材》。今后三年,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类培训以及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学历教育,都要把《黑龙江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教材》纳入到教学计划之中。
(二)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师资队伍。坚持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培训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主要从省内大专院校在职教师和身体较好的退休教师中选聘。兼职教师从全省各级党干校、各涉农大中专院校的教师及有关涉农部门的专家学者中选聘。选聘的专兼职教师要分层次进行培训,各科目的骨干教师由省里统一负责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讲课资格。省里要组织宣讲团定期定点进行宣讲授课。市(地)、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也要抽出一定时间亲自到基层讲课辅导。
(三)统一规划,分层培训。各地要制定好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市(地)委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县(市、区)委负责培训乡镇其他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党委负责培训村“两委”其他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此外,省委每年将在省委党校培训100名乡镇党委书记,市(地)委党校也要重点培训一定数量的村党支部书记。每名农村基层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天。
(四)整合资源,发挥好各种培训阵地的作用。要统一协调使用全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教育资源,各级党干校、各涉农大专院校、黑龙江省农科教培训中心、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党员电化教育系统以及省内广播电视网络部要投入到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中。把举办短期轮训班、中长期学历培训和远程教育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各种培训资源,提高农村各种培训阵地、设施、器材的利用率。
(五)落实责任制,确保培训面和培训质量。各市(地)、县(市、区)每年度要培训三分之一以上的乡村干部,确保三年内全省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年度达不到培训面要求的,要追究市(地)、县(市、区)委责任,取消市(地)、县(市、区)委及主要负责人参加当年度评选先优的资格,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省里用于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专项拨款。每期培训后,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全省统一题库中抽取试题对45岁以下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的,由县(市、区)委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要由县(市、区)委组织补考或继续参加下期培训,直至合格。各乡镇每期培训合格率达不到90%的,取消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参加当年度评选先优的资格。
三、组织领导
全省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由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司法厅、省科协、省妇联、团省委、省委党校、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等部门共同参与,由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组织力量,定期深入到农村基层检查指导培训工作,严把培训质量关。要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税费改革后培训教育费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好培训经费问题。市(地)、县(市、区)要把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省财政三年共补贴经费1000万元,省委组织部从省管党费中每年补贴15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今后,凡是涉农培训经费都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省里每年要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培训中要坚决防止乱摊派、增加农民负担。各级党委要把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要把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中,定期检查通报,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