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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5-09 生效日期: 1992-05-0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2)110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行属各大专院校、管理干部学院,印制总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总行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建立干部定期工作考核制度,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分行党组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对试行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人事司报告。 
 
  附: 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正确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干部的任用、培训、奖惩以及发现和培养人才提供系统的、客观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与原则 
  干部定期工作考核的目的在于客观评价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对干部进行阶段性评价,激励和监督干部尽职尽责,积极工作。 
  考核工作应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主要指各级分(支)行行长、副行长以及各级、各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廉洁奉人、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 
  能,主要指干部的管理、业务和技术水平。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和出勤状况。 
  绩,主要指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 
  考核的重点是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分期分批、按计划完成,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除定期考核外,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考核。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分(支)行设临时性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在各级分(支)行党组织领导下,由行长或分管副行长以及人事、纪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事部门作为考核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拟定考核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程序,审核考核结果,接受申述并进行复核,决定其他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党组(党委)领导下的以分管领导为主的干部考核制。一般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即对各级分(支)行行长、副行长的考核,由上一级分行(或总行)组织进行;对担任其他领导职务和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考核,由本行行长或分管副行长主持进行,考核情况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上述各类干部考核后,考核领导小组和主管考核的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汇报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被考核者今后应培训、提高的意见。 
  (四)各级分(支)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核规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上级机关有权进行处理。 
  (五)各级分行在对下属分(支)行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时,应事先邀请地方党委参加,地方党委未参加的,应在考核后向地方党委通报情况。 
  六、考核程序 
  (一)准备 
  考核前,被考核者应准备个人述职报告提纲,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表》。 
  (二)述职 
  被考核者向分管行长或上一级考察组述职,同时吸收被考核者的直接下级(或本部门干部)和同级的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管行长的意见,述职也可要采用书面方式进行。 
  (三)评议 
  述职后,在分管行长或上一级考察组主持下采用小组评议、个别谈话、书面评价等方式进行评议。评议可背靠背,也可面对面。评议方式应简便易行。 
  (四)评鉴 
  分管行长或上一级考察组织根据被考核者的工作情况,汇总各方面的评议信息,提出评鉴意见,并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表》。为避免各分管行长之间对各自分管部门干部的评鉴出现过严过宽的情况,各级考核领导小组应做好协调平衡工作。 
  (五)反馈 
  分管行长或上一级考察组以谈话方式向被考核者反馈评鉴结果,指出其工作中的成绩、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被考核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表》中签署意见。被考核者对评鉴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述,各级领导机关应予受理。 
  (六)审核 
  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论及被考核者意见,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汇报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表》中签署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考核中确认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人员,人事部门应作进一步了解,提出使用意见。 
  (二)考核领导小组总结考核工作,将考核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归入考绩档案。考核结果作为组织对干部实行奖惩、升降、调整、培训的重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其他 
  (一)对其他干部的考核,各级分(支)行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二)行属院校、印制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三)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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