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 [2001] 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1998年5月以来,根据国土资源部部署,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各试点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组成的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金坛、张家港、江都、丹阳、邳州、赣榆、东台、金湖、泗洪、昆山、海门、苏州新区12个县(市、区)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
希望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的县(市、区)要继续抓紧抓实土地执法工作,力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的土地管理法,坚持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法制建设,优化土地执法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199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最近,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监察厅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15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验收。经严格考评,综合评审,认定金坛、张家港、昆山、江都、海门、丹阳、邳州、赣榆、金湖、东台、泗洪、苏州新区12个县(市、区),符合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此次检查验收,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专门制定了《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验收提纲》和《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验收方法》。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二是试点工作中依法管理土地、模范执行法律以及有效保护耕地情况;三是依法行政、及时查处违法用地以及在土地管理中建章立制情况。检查验收的方式是:听取县(市、区)政府和部分乡、镇政府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看创建工作台帐,抽查部分在建项目用地,对部分乡、镇干部进行《土地管理法》基本知识测试以及召开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等。
二、试点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政府重视,创建目标明确。1998年5月,省政府确定我省首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试点单位后,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试点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加强耕地保护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地明确规定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是创建的主体,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创建不达标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各试点单位通过建立规范齐全的创建工作台帐和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形式,使整个创建工作做到了上下联动、目标一致、职责明确、工作落实。
(二)措施得力,创建工作扎实。创建工作中,各地围绕创建奋斗目标,不图形式,不做表面文章,不增加基层和群众的经济负担,采取了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一是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土地管理“国策”深入人心;二是从人员、装备、建章立制等方面,强化土地执法基础建设;三是从严执法,加大对土地违法尤其是新法颁布以来的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土地部门与公安、司法、监察纪检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的整体效能;五是狠抓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各试点县(市、区)均实现了县、乡两级土地管理体制垂直管理;六是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七是狠抓耕地保护,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复垦;八是抓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创建与模范执法县试点有机结合。
(三)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深入进行。在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活动中,各试点单位紧密结合土地管理工作,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土地管理各项业务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政府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更加规范,基本杜绝了政府领导以言代法、越权批地以及干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土地执法由过去的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土地违法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绝大部分试点县(市、区)没有发生违法用地、违法批地。二是有力促进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使用方式由无偿逐步向有偿转变,土地使用权出让由点及面、由城镇到乡、村逐步推开。目前昆山市土地有偿使用率已达95%以上,其他试点县(市)也达到50%以上。通过创建,强化了土地资产管理,加快了城市建设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的路子。三是促进了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为加强土地执法,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改革乡镇土管体制,乡镇国土所实行“双重”领导。金坛、东台、海门、邳州、赣榆、张家港、昆山等县(市、区)调整人员、编制,组建了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土地执法的社会环境大为改观。四是有力促进了对耕地的保护。各试点单位均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定工作,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较好落实了占补平衡措施,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五是土地执法的业务基础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根据创建土地执法模范标准和土地执法内容要求,各试点单位制定了统一的土地管理业务台帐,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土地执法各项规章制度,使土地执法有章可循。土地执法台帐、资料更加完整、规范。
15个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县(市、区)的检查验收表明,这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据《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经考核评审,有三个县(市)未能通过检查验收。主要是政府领导对创建重视不够,活动开展不够正常,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工作一般化,没有通过创建,摸索和总结出新时期土地执法和土地管理的新经验、新路子和新做法;执法力度不够大,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政府违法批地的问题。
三、对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的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是新时期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一种有效形式。开展创建的好处在于,通过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作用,辅之以奖惩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试点县(市、区)的积极性,达到依法、规范管理土地的目的。各试点县(市、区)要继续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统一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提高他们对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参与此项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形成开展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巩固创建成果。
(二)总结经验,扩大创建范围。为推动此项活动上新台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二季度召开全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表彰会,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全省下一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作出部署,适应扩大试点范围。
(三)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县(市、区)政府是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主体,创建活动应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对创建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安排部署意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对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办法。
(四)从严掌握标准,确保创建活动质量。创建活动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切忌片面追求开展数量和达标数量。为此,要制定严格的检查验收办法和量化的考核评分标准。在检查验收时,要从严掌握标准,严防走过场、浮夸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质量。
以上报告,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
监察厅
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