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外资〔1998〕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商业贸易局(厅、委)、工商局:
根据《国务院在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情况的通知》(国办发〔1998〕98号)精神,现将通过类、整改类、注(吊)销类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办发〔1998〕98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整改和注(吊)销类企业的工作,并于1998年年底前将结果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经贸部、国家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附件:(略)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