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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违规行为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9-09-14 生效日期: 1999-09-14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际字[1999]183号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宁夏贵州河北云南浙江江苏广东广西河南海南福建陕西省(自治区)财政厅:
 
  截止1999年6月30日,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承诺额达到325亿美元,其中硬贷款223亿美元,软贷款102亿美元,共计218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100多个。就目前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看,我国执行的项目质量最好的。
 
  但是,从1998年审计报告披露的情况分析,有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发生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挪用资金、截流资金和采购失误。根据审计报告所做的分类,有问题的项目如下:
 
  (1)挪用资金:河南公路11(河南)、广州城市交通(广州)、大广坝(海南)、松辽农业(辽宁)、长江水资源(湖北)、红壤II(浙江广西)、黄土高原I(山西)、西南扶贫(贵州)、山西扶贫(山西)、黑龙江农业(黑龙江)、山西万家寨(山西)、浙江城建(浙江)、辽宁环境(辽宁)以及苏南环保(江苏);
 
  (2)滞留资金:河南公路(河南)、国道(河南段)、福建公路(福建)、松辽农业(吉林)、长江水资源(湖北)、黄土高原I(山西)、西南扶贫(贵州)、山西扶贫(山西)、黑龙江农业(黑龙江)和苏南环保(江苏);
 
  (3)采购失误:浙江电力(浙江)、长春供水(长春)、秦巴扶贫(宁夏)、西南扶贫(贵州云南)、山西扶贫(山西)。
 
  以上审计结果已由审计部门披露给世界银行,并且引起了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能够及时纠正这些问题,避免世界银行方面对我项目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请各财政厅对此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并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和防范措施:
 
  (1)对审计所披露的涉及到你省项目的问题进行调查,在收到此文60天之内,就发生的问题向财政部作出解释和澄清,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步骤;
 
  (2)对于无理挪用和滞留的资金,督促违规部门速将所挪用或滞留款项如数返还或拨付给项目;
 
  (3)加大对项目执行监督的力度,并积极与审计部门配合,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
 
  (4)加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机构建设,保持机构和人员的连续性。同时,还要不断地加强贷款财务管理培训,使得财务管理人员充分了解世行的工作程序和财务管理规定。
 
  管理和利用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于我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形象。请各省财政部门务必进一步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99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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