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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督导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质[2003]366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7月12日至18日,省建设厅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全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此次督导主要是理顺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应部门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关系,施工企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情况,促进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督导中,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听取了建设、城管等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和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制定的各种文件等。检查了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落实规范、标准、办法的情况。询问了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在部分市召开了座谈会,对此次督导工作进行了交流。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督导了11个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查看了29家企业的29个施工现场。其中,道路工程17个,桥梁工程3个,管道工程1个,污水处理厂项目8个。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总的来看,各市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制定了有关规定,明确了工作职责,从理顺关系、配备专业人员到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大部分市建设局和安监站能够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纳入安全监督范围,基本理顺了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关系。秦皇岛、廊坊市落实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标准动作快,措施得力,明确规定安监站负责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实现了全面的监督管理,成效显著。 
  (二)大力推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大了对施工现场围挡、扬尘、污染、扰民等管理力度,提高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整体水平。石家庄市建设局立足建设省会、建设大城市的高标准,以市政府的名义专门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使省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变化。 
  (三)大部分市安监站设置了市政监督科(室),配备了专业人员,制定了工作制度,并将创市政工程省、市文明工地列入了管理目标。唐山、邢台、张家口、承德、沧州等市安监站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重视,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保定市安监站还成立了安全监察大队,配备了专业设备,制定了市政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四)大部分市将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办理《安全资格证书》作为加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了资质管理的程序。石家庄市建设局规定,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部纳入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完善了从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安全资格评价、开工许可到安全监督备案的完整管理程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市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把市政工程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市政工程开工不报建,不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有的市虽然明确了安监站负责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但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手段,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科室,配备专业人员,使市政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在施工现场得到真正的落实。 
  (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重视,意识不高,资金投入不足,企业和施工现场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安全检查没有制度,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低。一些市政施工企业不熟悉有关规定和标准,文明施工意识淡薄,没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不具体、不全面,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围挡、管沟开挖、临时用电等与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差距很大,安全防护不规范、不到位。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不能指导施工,不能真实反映施工情况,甚至有的施工现场没有安全管理资料。 
  (四)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不高。部分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有关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不了解,操作人员不懂得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按照《河北省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市政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安全培训、安全监督备案、开工许可、安全生产检查、文明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纳入管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保定、衡水、邯郸等市要尽快解决市政工程监督管理体制不顺,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专业人员配备不落实的问题。 
  (二)各级安监机构,要设置专门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科(室),配备专业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规范、标准,强化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三)严格执行《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技术、安全技能、安全知识、安全意识的培训教育,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施工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坚持日常检查和制度检查,完善安全管理资料。要积极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等现代安全管理模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工地。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场地硬化、扬尘污染和办公(活动)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五小设施"的管理力度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使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整体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五)严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市政企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隐瞒不报、迟报、谎报。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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