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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生源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落户的政策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 2003-07-23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乌公办[2003]62号

 
市委: 
  随着西部大开发步伐的加快,以及国家政策向西部倾斜战略的实施,乌鲁木齐市作为西部和新疆发展的重点,要在2010年率先在新疆实现小康,必须创造良好的引进人才环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战略决策,促进我市 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杨刚书记的批示,经市委组织部协调,我们征得人事部门的意见,对外地生源的大学本科、大专毕业生在乌市落户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户对象、条件及优厚政策 
  1、在乌鲁木齐工作满两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外地生源大学本科毕业生,免交城市增容费准予在乌市落户; 
  2、在乌鲁木齐工作满五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外本地生源大学专科毕业生,免交城市增容费准予在乌市落户: 
  二、管理方式 
  1、实行敞开迁入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乌市落户。在本市无固定住所的,其户口落入“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集体户”,实行统一管理。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其户口落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家庭户口。 
  2、实行有固定住所户口迁出制度。户口落入集体户的人员,有了固定住所后,应将户口迁入固定住所的派出所,办理家庭户。 
  三、申请落户应具备的手续和程序 
  1、在乌市工作满两年的外地生源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在乌市工作满五年的外地生源大学专科毕业生,凭缴纳养老保险金凭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到乌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或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凭市公安局落户审批手续,到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 
  3、在本市无固定住所的,凭市公安局落户审批手续,到乌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定《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并将落户材料交乌市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由人才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到辖区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 
  4、落户人员应根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上标明的领取身份证时间,到派出所领取新身份证。同时将原持有的旧居民身份证上缴,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四、集体户的管理 
  1、负责毕业生集体户管理任务的派出所,应按规定做好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毕业生集体户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2、集体户成员,如被批准应征入伍的,须凭入伍通知书,及时注销户口;待复员、转业后,可恢复乌市户口。 
  3、集体户成员,如需办理出国、参军等政审手续的,先由就业单位出具政审证明,然后由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和集体户管辖的派出所共同提出政审意见。 
  4、集体户成员,如因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的,应及时注销户口;待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可恢复乌市户口。 
  5、学生集体户卡一式两份,由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和派出所各执一份。该卡是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管理毕业生集体户的凭证,要妥善管理,防止丢失。 
  上述意见妥否,请批示。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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