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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7 生效日期: 2003-07-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3]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去年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加大投入,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是,目前全省各地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配套、责任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当前,我省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完成今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确保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继续巩固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和部门抓落实的领导责任机制,切实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省下达的净增就业岗位50万个、组织1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等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根据新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 
  二、统一协调,密切配合 
  为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推进和指导全省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省编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完善有关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推动机制,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基层单位基础台账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政策 
  各市、县(市、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就业和再就业各项政策在7月底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尚未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的市、县(市、区),必须加快工作步伐,确保按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重点做好摸清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等各项工作,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的“六到位”,同时要注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扶持力度,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针对一些地区小额贷款担保过程中存在担保风险等问题,要在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基础上,研究对策,完善办法,加快开展业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不得以完成税费征收任务为由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对按政策减免的税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税费收缴的任务。对中央和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确保其享受当地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 
  四、加大投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9号)的有关规定,抓紧建立再就业专项资金,并将再就业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确保再就业专项资金每年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要根据当地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实际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做到及时足额拨付,同时要统筹安排,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积极推行即时服务和承诺服务,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要加强非典疫情对就业和再就业影响的分析研究,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控力度,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就业服务工作,努力缓解和消除非典疫情对就业和再就业的影响。要切实加强对免费再就业培训质量和效果的督导与验收,指导培训机构努力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就业率。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 
  各级政府应把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门的帮助和服务。要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积极推行政府出资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安置。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要实行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千方百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六、建立监督检查和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举报机制,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各市要在7月底前普遍设立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从7月份开始,省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月汇总并通报各地配套政策制订落实、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街道社区平台建设三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统计和通报各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各市政府也要建立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了解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今年第三季度,省政府要组织开展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专项检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和宣传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和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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