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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具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年审的处理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3 生效日期: 2004-03-03
发布部门: 大连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油办发[2004]4号

大连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我们开展了全市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仓储)企业的年审工作。在企业自检,各区、市、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其初审的基础上,我们对年审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例会研究,形成年审处理意见。 
  一、成品油零售(配送)经营企业年审的处理意见。经对511户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年审,有503户成品油零售(配送)经营企业符合年审条件要求,通过年审。大连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对不满足年审条件及发现有违规经营、违规建设和停止营业的大连海华加油站等5户企业,予以暂缓年审处理,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顿,并经复查合格后再通过年审。对已拆除加油站的瓦房店市高速公路转山头加油站、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总公司瓦房店公司和长海县獐子渔需物资经销处,决定收回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项目。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审的处理意见。经审查,全市批发企业全部通过年审。对39户持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由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其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企业持《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对共用1个《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中石油大连开发区销售分公司、中石油辽宁大连开发区销售分公司、大连华鑫石油化工公司、大连华龙集团石油公司4户企业,因未能与大连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仍保留他们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允许从事相应经营业务。 
  请大连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给予支持。 
  附件: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审合格名单(略)。 
  2、成品油零售(配送)经营企业年审合格名单(略)。 
  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003年暂缓年审名单。 
 
 
二○○四年三月三日 
 
  附件3: 
 
 
大连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003年暂缓年审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许可证号 
  备注 
  1 
  大连海华加油站 
  于川海 
  01038 
  停业 
  2 
  大连金州水产集团拉树山水产站 
  朱延有 
  10353 
  停业 
  3 
  普兰店市石油公司 
  陈玉庆 
  10455 
  停业 
  4 
  中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保税区加油站 
  赵继宏 
  10503 
  发生重大事故 
  5 
  大连金港石油公司 
  汪长庆 
  10513 
  违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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