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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省劳动局《关于对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统筹管理的报告》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4-04-16 生效日期: 1984-04-16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劳动局《关于对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统筹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试行。 
  对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实行以率提取、统筹管理的办法,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之间退休费负担悬殊的突出问题,有利于企业利改税之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各地区在统筹中既不能作为增加预算内外的收入来源,也不能增加财政负担;退休职工的费用由财政按企业报送的职工退休金的名册,经核实后拨付给企业,退休职工仍向原企业领取,标准待遇不变。试行阶段的统筹管理工作暂由各级财政部门为主负责。各地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关于对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统筹管理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企业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单位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的费用,均按实际开支数由原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据省劳动局统计,一九八二年末全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有离休干部三千八百七十五人,退休职工十八万七千七百二十七人,退职职工四千八百八十七人,合计十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三点三,比一九八一年十七万人增加二万六千四百四十一人;全年开支离休、退休、退职费用一万二千一百六十六万元,比一九八一年增加二千零五十六万元,占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点六六,占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一点二。其中工交企业退休费用四千二百八十七万元,占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点四九,占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四点三。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特别是新老企业负担悬殊很大,新企业退休职工少,老企业退休职工多,退休费用开支很大。有的企业由于退休费用开支过大由盈利变成亏损,出现难以维持的局面。这样,企业经营好坏就很难正确体现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工年岁增长,退休人员越来越多,每年新增退休人员约二、三万人,这个矛盾将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使各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均衡负担,有利于企业利改税后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准确地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做好退休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我们意见: 
  一、在国家对退休费的支付办法未作统一修改之前,先对全省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试行以率提取、统筹管理办法(具体办法附后)。实行此办法后,离、退休和退职职工与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变,职工退休金(或生活费)由财政按企业报送的退休职工费用名册核实后拨付给企业,退休职工仍向原企业领取。 
  二、对退休职工的费用实行统筹管理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办理。从省到县(市),设立“企业退休基金管理所”,负责管理企业职工退休费的提取和拨付工作。这个机构暂归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全省暂核给事业编制三百人(分级的具体编制由财政厅和省编委另行下达),其经费由企业提缴的退休基金中开支,所需人员从企业多余干部中选调。 
  以上报告,如属可行,请批转各地积极筹办,认真试行。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管理试行办法 
 
  职工退休制度,是党和国家关心退休职工生活而实行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根据现行规定,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包括离休、退职的费用,以下简称退休费)均按实际开支数在原单位列营业外支出。随着企业退休职工逐年增加,退休费由原单位承担的做法,使新老企业负担悬殊很大,不利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影响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为使退休费在各企业之间均衡负担,更好地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做好退休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在国家对退休费的支付办法未作新的统一规定前,暂制定我省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建立退休基金制度。凡实行国家规定退休制度的国营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农牧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论本单位有无退休职工、不论退休职工多少、实际支出退休费多少,都以企业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退休基金,缴所在县、市的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支付。 
  二、退休基金统筹管理支付范围。包括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死亡丧葬补助费,和离休干部按规定发给的生活补贴、提取的特需费。不包括用工制改革中试行养老金保险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不属于退休基金统筹管理支付范围的其他退休劳保费用,仍由本企业列“营业外支出——劳动保险费用”项目负责开支。 
  上述退休费用开支标准,均按现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退休费统筹管理单位。考虑到这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目前先不分企业隶属关系,暂按企业所在地,由县、市财政局为统筹单位,以后逐步发展由省统一集中管理。 
  四、退休基金提取办法。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职工退休费的各项待遇标准,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按上述统筹管理范围,根据上年实际支付的各项退休费用数额和企业退休基金管理所经费(不包括仍由本企业负责开支的其他退休劳保费用)与年末同口径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总额,换算成一个比例,作为退休基金率,逐级上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后,通知所属企业执行。待条件成熟后由省规定统一提取退休基金率。 
  五、退休基金的上缴和拨付。企业每月按退休基金率和标准工资计算提取的退休基金数额,于月后五天内上交所在地财政部门,并同时编报企业当月开支退休费用名册和用款计划,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拨给。 
  退休基金是用于支付退休职工退休费的专项基金,不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统筹单位掌握的退休基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足部分先由财政部门垫付,由第二年专项基金归还。 
  六、退休基金统筹单位的职责。主要是:(1)要管好用好退休基金;(2)根据国家有关的退休政策,加强对基层企业提交和使用退休基金的检查;(3)督促企业做好退休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企业的劳工和财会部门要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劳工人事部门负责掌握适龄退休职工人数,按规定及时报批,办理职工退休和待遇,建立退休职工卡片,加强对退休职工的管理教育和处理退休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财会部门负责退休基金的提取、交拨和支付工作,根据劳工部门提供的退休职工名单、退休费项目和标准,编报用款计划,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及时支付退休费用。 
  七、企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后,其提取的退休基金,在“营业外支出”——劳动保险费用项下,以“提取退休基金”项目列支。具体实施细则和会计处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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