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就位期间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3 生效日期: 2002-07-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2]25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统一部署,根据省建设厅《广东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13号)和《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附属文件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14号),我省于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底为全省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就位时间,为使我省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顺利进行,并使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序地流动,现将在全省监理企业资质就位期间,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流动及其变更注册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企业监理工程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已完成资质就位(或升级)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注册。 
  二、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注册有效期(两年)内,确因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原单位资质的情况下,可提出变更注册;但只能申请一次变更注册(退休后单位不再反聘、企业破产或资质吊销等除外); 
  三、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后,其注册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时间。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二年七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