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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北部新区枫林秀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8 生效日期: 2004-03-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重庆锦绣山庄网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枫林秀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重庆欧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枫林秀水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枫林秀水住宅小区由联排别墅、花园洋房和小高层住宅组成。小区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地率42%,绿地面积27992平方米,有寻花台、芳草地、绿野仙踪、沫风小径、水景长廊、枫林大道、香草地、花彩云烟等景观;种植有迎春、美人蕉、红花六月雪、睡莲、荷花、海棠、腊梅、红梅、桂花、银杏、红枫、枫香等花木树种。二:配套设施方面,小区配置有1689平方米会所,内设健身房、体操房、休闲餐厅、乒乓球室、台球室,室外有游泳池、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游乐场等设施。三、智能化方面:有周界红外线系统、电梯内防盗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彩屏可视对讲系统、户内报警装置、瓦斯报警装置、车库智能化管理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枫林秀水住宅小区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花园洋房、小高层住宅前期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小高层住宅电梯费:可实行月票和次票,也可以按月票票价和乘座电梯户均人数计算收取。 
  月票票价(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六)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价格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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