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档案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2-27 生效日期: 1991-12-27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1991]117号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测绘档案是指在测绘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原始记录、计算资料、成果、成图、航空(卫星)照片、磁带、磁盘、图纸、图表等资料。 
  测绘档案包括:测绘管理档案、生产技术档案、科研与教学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基本建设档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境内从事测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测绘档案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制度。 

    第五条   自治区测绘局负责全区测绘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区测绘档案管理措施和长远规划; 
  (二)指导、监督和检查测绘档案归口管理单位的测绘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交流、推广测绘档案管理工作经验,负责测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向国家测绘局和自治区档案局报送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 

    第六条   自治区测绘成果档案馆受自治区测绘局的委托,负责全区测绘档案的接收、整理和提供利用,具体馆藏范围,按照国家测绘局、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行署、市、县测绘档案归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测绘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自治区测绘局和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测绘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措施; 
  (二)督促、检查、协助测绘单位和个人作好测绘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测绘档案的接收、搜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四)按规定向自治区测绘成果档案馆报送测绘档案目录或副本; 
  (五)向自治区测绘局、档案局报送测绘档案管理的有关情况和统计数据。 

    第八条   测绘单位对测绘生产、科研成果、基本建设工程和其它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凡属应当归档的科技资料、文件材料,均须认真审查,形成完整、准确、系统的测绘档案。 

    第九条   测绘单位之间分工协作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由主办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协作单位可以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副本或复制件由主办单位保存。 

    第十条   测绘档案应当材料齐全,书写清楚,数据准确,图象清晰,适于永久保存。 
  测绘档案的具体内容、归类及保管期限,由自治区测绘局和档案局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测绘档案应当按照公开、内部和保密的不同性质,分别管理,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交接清单按年度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   测绘档案应当设专用档案室或档案柜,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管。 
  测绘档案管理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档案管理制度,保持测绘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测绘档案管理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测绘档案保管、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破损或变质的测绘档案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   测绘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利用。对保密期限届满的测绘档案,应当及时销毁。 
  销毁测绘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注明档案名称、编号、数量、来源、编制或出版单位、时间、销毁原因等。清册封面应当有鉴定人、监销人、批准人、经办人、销毁日期。销毁清册副本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对在测绘档案的归档、搜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测绘局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测绘局批准,不得复制、翻印、出版、转让测绘档案及其复制件。 
  严禁涂改、伪造和损坏测绘档案。 

    第十七条   对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