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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申报“二○○三年度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0 生效日期: 2002-10-20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信应字[2002]第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电子信息技术在各行业特别是企业中的应用,国家在“九五”期间正式设立旨在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倍增计划”(含贷款计划),以鼓励和促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并提升传统产业项目的实施,推动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倍增计划”由全国电子办负责归口管理,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全国建设行业的归口管理工作。 
  现将“二○○三年度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内容应符合建设行业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方向: 
  ①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现有设施,能较大幅度提高其生产效能; 
  ②将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生产调度指挥、生产过程控制(包括楼宇设备智能监控,即智能建筑)、运营与管理等方面,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及工作效率,节能降耗,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③建立企业内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全面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④建立住宅小区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为实现“城市数字化工程”打下较好的基础。 
  2.所采用技术可靠、实用、先进、合理,可推广性强,且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 
  3.有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5.电子信息贷款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不得用于基建、技改或基础研究; 
  6.电子信息贷款期限为1-3年。特殊情况,经银行确认可延期一次。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见附件2)报建设部信息中心;需申请贷款的项目还需报送盖有单位财务公章的上年度、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工商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科研单位、科研生产联合体、大专院校所属的经济实体;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帐目和报表; 
  (3)原有到期贷款的本金、利息已按期偿还; 
  (4)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5%; 
  (5)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6)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具有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上的自筹资金; 
  (8)企业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 
  (9)企业信誉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为BBB级(含)以上; 
  (10)具备完成电子信息应用开发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可以和协作单位共同实现); 
  (11)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含原材料、燃料、动力、主要设备、运输条件、生产场地)。 
  3.建设部信息中心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合格者编入“建设部二○○三年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建议项目计划”,报全国电子办审批; 
  4.全国电子办对建设部信息中心所报项目进行审查,合格者批准列入国家级倍增计划,下达给建设部信息中心及有关部门,同时通知有关金融部门。 
  三.项目的管理 
  1.按全国电子办规定,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系统“倍增计划”项目的管理。主要工作包括:(1)立项论证;(2)开发单位的选定;(3)贷款落实、使用;(4)检查项目实施情况;(5)项目的验收总结等。 
  2.项目承担单位要定期(最少每年一次)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建设部信息中心。 
  3.建设部信息中心不定期对有关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正常试运行3-6个月,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建设部信息中心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项目验收所提供的基本材料(见附件3): 
  四.列入“倍增计划”(含贷款计划)的项目,可申报“建设系统电子信息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凡属于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均可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软盘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我中心。 
  《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表》可直接与我中心联系,也可从建设部互联网站“行业动态”栏目上下载填报。 
  联系人:丁兆平 
  电 话:010-68394216 
  E-mail:dingzp@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建设部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100835 
  建设部互联网站地址:www.cin.gov.cn 
  附件: 
  1.电子信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请表(略) 
  2.申报倍增计划的可行性报告编制要求(略) 
  3.倍增计划项目验收(鉴定)内容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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