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劳社函〔2004〕42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推动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现就搞好我省2004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各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制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作为指导企业内部分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狠抓落实,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国家统一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根据湘劳社函〔2004〕14号文件有关要求,统一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布置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2003年)'和填表要求进行抽样调查,采用劳动保障部制作的工资指导价位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以保证各地工资指导价位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比性,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三、各市、州要及时发布本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各地务必在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制定和发布本地2004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工作。各市、州应在去年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调查范围(单位范围、人员范围、工种范围),扩大抽样调查样本的数目,增加发布职业(工种)的数量。对目前国家规定的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90个工种(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应认真组织调查,并按技术等级(含技师、高级技师)确定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
四、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在发布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10日前,将有关信息数据一式5份报我厅劳动工资处备案。其数据软盘在发布后10日内报我厅信息中心。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