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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民政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论证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0 生效日期: 2004-02-20
发布部门: 济南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济南市民政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论证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济南民政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论证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民政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以下项目适用本制度 
  (一)大宗或高端网络设备的选型: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UPS)、路由器、交换机、打印服务器、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 
  (二)大宗或高端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选型: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绘图机; 
  (三)成套软件: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和防病毒软件等、单价超过3万元的其他各类系统、应用软件; 
  (四)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办公、通信、消防、保安自动化)工程; 
  (五)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技术软件的设计、开发; 
  二、参加重大项目论证的人员 
  (一)信息化技术专家; 
  (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 
  (三)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论证的内容,确定和调整技术专家论证成员。 
  三、论证方式 
  (一)召开专家论证会; 
  (二)网络、电话、书面形式进行。 
  四、论证程序 
  (一)提出论证项目; 
  (二)确定专家论证组成员; 
  (三)向专家论证组成员提供项目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四)召开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五、论证内容 
  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站在全市的高度,从项目方案的建设目标和需求出发,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和论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具体内容: 
  1、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2、项目整体方案技术先进性、合理性; 
  3、项目是否保护以往投资,兼容已有系统; 
  4、设备选型应技术先进成熟,总体性能价格比高; 
  5、项目的其他重点指标。 
  六、组织项目论证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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