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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度实施缓解本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对策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5 生效日期: 2001-06-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缓解本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对策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93号),2001年度,本市继续实施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各项对策措施。2001年度全市计划实现节水1亿立方米,增加蓄水能力1200万立方米,增加保水能力1500万立方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缓解本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对策的2001年度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保证在本年度内完成各项任务。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负责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2001年度实施缓解本市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对策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2001年度实施缓解本市水资源紧缺状况的对策任务 
 
  一、加大节水力度,提高用水效率 
  (一)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稻田种植面积5333公顷(8万亩),实现节水2800万立方米。市农委负责协调确定本市水稻种植面积调减指标任务,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农业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水稻种植面积的调减任务,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按照水稻种植面积调减计划,减少灌溉供水量。 
  (二)新建节水农田灌溉面积1.33万公顷(20万亩),实现节水2000万立方米。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监督实施。 
  (三)新增农用机井安装水表1万眼,实现节水2000万立方米,同时加强对已装水表的1万眼农用机井的取水管理,试行按定额限量取水管理。市农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市水利局负责监督考核并公布定额标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四)加大生活和公共用水的节水技术推广力度。主要措施,一是推广城市园林、绿地节水灌溉,2001年完成绿地节水灌溉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实现节水70万立方米。市市政管委负责监督和协调,市园林局和城八区园林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是继续推广使用节水龙头、节水便器水箱等节水器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布节水型用水器具标准,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负责会同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节水器具和淘汰型用水器具名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各级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各级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推广公共浴室节水型淋浴器2000套(件)、公厕节水型冲洗装置5000套(件)、住宅节水型冲洗装置50万套(件)。三是监督中水设施的正常使用,2001年完成日利用中水能力增加3300立方米,凡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所有单位负责中水设施的维护,保障正常运转使用并负责向节水管理部门报告中水设施使用情况。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负责监督落实。四是加强自来水供水管网的维护,城区自来水管网漏失率降低0.5个百分点。市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五)适当调整水价,促进节约用水,增加水利资金投入。市物价局负责协调制定水价调整方案,市水利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市排水公司负责提供调整水价所需的相关资料,市计委负责组织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水资源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六)新建小城镇集中供水工程10处,实现15万人的集中供水,节水540万立方米。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市农委负责制定与小城镇建设相配套的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小城镇建设费中补助资金的安排,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组织实施。 
  (七)完成首钢、燕化、一热等大型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减少地表水指标700万立方米。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市政管委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市水利局负责监督地表水削减指标,首钢、燕化、一热等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二、突出治污,建设良好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建成顺义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清河、吴家村污水处理厂,完善酒仙桥污水处理厂污水截留管线,使其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到10万方立米以上,完成密云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市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市计委负责立项审批工作,市排水公司、顺义区市政管委、密云县市政管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完成清河上段(安河闸至下清河闸)10.2公里河道的全部整治工程,包括河坡的绿化美化工作。市计委负责工程资金安排,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施工及工程质量管理,海淀区、朝阳区人民政府负责沿线工程拆迁。 
  (十)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营造水源涵养林4667公顷(7万亩),增加水源涵养能力1500万立方米。市计委负责落实有关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建设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市水利局负责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协调和监督实施,市林业局负责水源涵养林建设任务的协调和监督实施,各有关区(县)水利和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科学开源,增加可供水量 
  (十一)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实现农田利用再生水灌溉面积6667公顷(10万亩),封闭严重超采区机井250眼,减少地下水开采量2000万立方米,减少官厅、密云水库指标水750万立方米,完成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日利用再生水30万立方米工程,落实工业、园林、环卫日利用10万立方米再生水配套工程。市农委、市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市计委负责立项审批,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市排水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十二)完成山区水利富民工程4000处,新增蓄水能力25万立方米。市农委负责协调并制定相关政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验收。 
  (十三)完成山区截流工程70处,新增蓄水能力70万立方米。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建设橡胶坝蓄水工程5座,新增蓄水能力68万立方米。市水利局负责工程技术审核指导和监督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工程资金,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五)完成海淀区天秀园小区、北洼路地质勘察院小区和双紫苑小区雨洪利用工程,控制面积33公顷(500亩),增加雨水收集回用量3.2万立方米,同时加大人工增雨力度,建立空中、地基相结合的综合增雨系统,采取多种手段增加降雨量。市计委负责立项审批,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市气象局、城近郊区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六)完成雨洪利用工程立项7处,建设沙石坑回灌工程1处,增加回灌能力1000万立方米,改善市区地下水水厂的供水条件。市计委负责立项审批和落实资金,市规划委负责规划审批,市水利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及工程质量监督。 
  四、强化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十七)完成官厅水库事故门工程建设和库区拦门沙坎清淤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市计委负责立项审批和资金落实,市水利局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保评估工作。 
  (十八)完成京密引水渠技术改造工程收尾工作和渠道两岸绿化工程建设。市计委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 
  (十九)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实施定额管理,继续对工业、农业、宾馆、饭店等行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扩大居民用水定额管理的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负责研究公布定额标准、组织试点和制定管理办法,城市节水办和各区(县)节水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通过科学调度城市河湖供水,年节水2000万立方米,另外通过加固密云水库潮河泄空洞闸门,年节水500万立方米。市水利局负责研究、论证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严格限制矿石采选企业,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落实密云、怀柔水库上游地区污染源控制措施,对密云水库周边培训中心、绿化基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禁止在密云、怀柔水库水面建设围湾养鱼,取缔已建设的围网等设施。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密云县、怀柔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二)完善首钢、燕化等5家具备地表、地下双水源供水条件的用水大户联调设施和实施方案,实现地表、地下水联调,年调节能力达到7000万立方米。市经委负责有关协调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制定联调方案并组织用水调度和监督实施,首钢、燕化等5家企业负责联调设施的建设和执行具体调度指令。 
  (二十三)巩固对洗车业的整顿效果,严格整顿洗浴业、纯净水生产企业,凡产水率低于50%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关闭,产水率50%至70%的企业限期整改,2001年底前产水率要达到70%。市水利局、市市政管委负责对纯净水生产企业的日常用水管理并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市经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布淘汰生产装置名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核发洗车业运营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计量装置、器具的检查,各级节水部门负责对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检查和日常管理。 
  五、加强备用水源工程的前期研究,完善应急供水预案 
  (二十四)做好怀柔地下水备用水源工程的前期论证工作。市规划委负责规划协调和审批,市计委负责落实前期工作所需资金,市市政管委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市水利局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前期地勘。 
  六、加强法制建设,巩固治理效果 
  (二十五)制定城区地面硬化标准和控制指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相应的标准立项和审查,市规划委负责组织市水利局、市城市规划院研究起草控制指标和规定标准。 
  (二十六)制定并发布《北京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立项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立项申请和起草规章草案,市计委、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参加规章的起草工作,各区(县)水利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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