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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区建筑物户外防盗笼整治试点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 2001-03-02
发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办通〔2001〕15号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召开昆明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现场会议精神, 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 定,现将《昆明市市区建筑物户外防盗笼整治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附:《昆明市市区建筑物户外防盗笼整治试点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日
 
 
昆明市市区建筑物户外防盗笼整治试点方案
 
  根据云南省党政代表团考察部分沿海城市后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在我市 召开昆明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现场会的精神,塑造昆明城市新形象,建设旅游强市 ,市政府决定对昆明市区主要临街建筑物户外防盗笼进行整治。现钭整治试点方案 拟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搞好昆明城 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 整体形象,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市区建筑物户外防盗笼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
  四区政府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以区为主、统一部署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工 作。
  市建委统一协调整治工作,及时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容局拟定整治 实施方案,统一组织、调配城管监察队伍,配合四区政府做好整治工作。市公安局 配合整治,指导抓好治安防范工作。
  三、试点整治内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北京路(火车南站至火车北站)、东风路(董家湾转盘至昆 师路口)、人民西路(省广电厅至西苑立交桥)和春城路(昆明机场至石闸立交桥 )四条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安装的户外防盗笼。
  (二)整治内容:
  1、拆除北京路、东风路、人民西路和春城路四条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安装的 户外防盗笼和不规范的防盗栏。
  2、统一规范安装防盗栏。在拆除建筑物户外防盗笼(含不规范的防盗栏)的 同时,由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按选定的式样安装室内防盗栏,如因设计或使 用功能等原因不能在室内安装防盗栏的,可在室外安装,但不能超出窗沿。同一幢 建筑物安装的防盗栏要求外形美观,统一材料、色彩、式样统一安装。
  3、改造防雨遮(蓬)。对四条试点道路临街建筑物立面由住户自行搭盖的雨 遮(蓬)予以拆除,并视建筑物实际,统一设计和设置规范、美观,结构安全的雨 遮(蓬)。
  (三)整治时间:2001年3月启动。
  四、方法步骤
  试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由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对照整治标准,对试点街道建 筑物户外防盗笼设置情况逐户进行调查,详尽掌握工作量。
  (二)深入动员。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深入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工作,使住 户充分认识临街建筑物防盗笼存在的破坏墙体立面,影响建筑整体结构安全,损害 城市景观,不利于在出现消防等突发事件时的人员救援及疏散的危害性和整治工作 对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为人民群众创造更为良好的生产、生活及安全环境的重要 性,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实施整改。按照整治试点方案和调查摸底的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动 员单位在区的指导下自行整改;组织专业工程队伍协助各单位、住户进行防盗笼拆 除和防盗栏安装、改造工作;在整改期限内(以各街道办事处发出的整改期限为准 )未整改的,由区组织统一整改。
  (四)检查验收。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对整治情况进 行全面的检查、指导,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汇同市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整治标准;是否恢复外墙面原状 ;拆除或改造过程中遗留在墙面的污渍是否清除。
  五、工作要求
  (一)拆除防盗笼、安装防盗桩要紧密衔接,一步到位,避免拆除与安装工作 脱节,引起住户不满。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整治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层层 分解,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的要求,由责任人在做好住户思想工作的同时,征求住 户对安装防盗栏式样、质量、颜色的意见后,统一加工安装。若住户自愿不安装防 盗栏,可按防盗栏实物面积计算作价付给住户。考虑到消防安全及处置其他突发事件的需要,安装防盗栏的住户必须安装一扇活动防盗栏。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质量。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在整治试 点中,要由专业施工队伍按标准规范承担拆除防盗笼、安装防盗栏和恢复工作。对 拆除和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金属钉要切除,对损坏的墙面要进行修补,对墙面污渍要 进行清除,恢复墙面原状。
  (三)加强安全教育,严防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 实,施工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施工现场要有专人在地面进行指挥,并设置明显警示 标志,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组织验收。
  (四)精心组织,便民利民。施工前提前一周通知住户,让住户有充分准备。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须佩带工号牌(证),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人 ,保护好住户的物品,如在施工中不慎损坏,由施工队负责赔偿。各办事处和居委 会(家委会)要明确具体负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公布联系方式,做好与群众的沟 通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六、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部门要制定拆除防盗笼的治安防范方案,推荐先进的防盗报警系统,安排 、指导各基层公安部门,加强治安巡逻和警民联防,消除群众顾虑,及时处置整治 工作中出现的恶意阻挠、煽动破坏等行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试点工作经费
  拆除防盗笼、安装室内防盗栏(含雨遮)及墙面修复的经费,房屋产权属机关 、公共事业单位的,由机关、公共事业单位承担;无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属困难企 事业单位的,由政府给予补助。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区级 财政承担。盘龙区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政府一次性补助180万元,其余部分 由盘龙区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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