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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26 生效日期: 1999-03-26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1999]43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 
 
  为全面提高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保证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必须加强城建项目的投资管理,建立完善的投资控制体系和运行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暂行规定》及《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强化前期准备工作管理,建立完善的招标投标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项目前期准备的管理工作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及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功能与投资相统一、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优化设计,保证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合理性,切实做好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方案、经济动态分析等可行性论证工作。对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采取组织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择优确定建设方案;对小型建设项目,通过逐步推行限额设计的方式确定建设方案。 
  (二)所有新建、续建和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均应报计划投资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有关文件,依法组织设计。 
  (三)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及设计方案应报计划投资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资概算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四)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为确保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燃气、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园林、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拟聘用省内外有关知名专家成立城市基础设施专家工作组。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委托对工程的技术方案等进行咨询,对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一)除按规定或因特殊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及突发性的应急工程外,所有新建、续建和改造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的承发包管理工作。 
  1.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由项目法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市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及计划投资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因缺乏某些专业技术力量及其它原因不能自行组织招标的,计划投资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对工期短、风险小,投资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按中标价加一定的风险系数确定,实行投资总额包干制;对工期较长、施工图纸短期内无法提供,又需马上开工的建设工程,可按采取"竞争费率"的方式进行议标,按概算工作量进行投资控制,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方式进行最后结算。 
  3.对需要征地拆迁的建设工程,实行征地拆迁和建设工程分离的方式组织实施。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有关遗留问题,计划投资管理部门应予积极协调处理。 
  4.招标前,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向计划投资管理部门报审招标文件,经过批准或同意后,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招标。 
  (二)在施工过程中,凡不超过中标价1%的现场签证,可由建设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共同认证后报计划投资管理部门备案,其现场签证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中标价总数的5%;超过中标价总数l%的设计变更,必须报请计划投资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予以实施。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计划投资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因特殊原因临时增加的工程内容和投资及其它需要认定的事项做出书面认定。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所有新建(含续建)和改造项目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并接受市工程监理管理部门和投资计划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月(季)报表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期报送项目的月(季)进度报表、投资控制表,否则市财政部门将不予拨款。 
  (四)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均应报计划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五)实施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杜绝突击上马和"三边工程"。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由计划投资管理部门研究核发"城市维护建设项目开工报告"(不含按有关规定应由国家、省及市计委核发开工报告的项目),擅自开工后的一切责任自负。开工报告包括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审定造价或造价管理方式、监理单位、施工组织、开工条件、开竣工时间等内容。 
  (六)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由建设项目法人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待初步验收合格后,由计划投资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组织实施城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所有城建项目都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将项目总投资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并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开放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市场和建设市场,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优化城建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 
  (一)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实行全过程负责。 
  (二)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谁还贷"的基本原则,开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结合冠名权、广告发布权和专营权的出让转让,试点选择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投资者、建设者和管理者,以吸引部分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管理,逐步改变垄断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不良状况,加快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四、继续加强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工作 
  凡竣工的城建项目或单位竣工的城建项目,均应按照《西安市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报审项目决算,由计划投资管理部门核发"城市维护建设项目决算审查结论通知书"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其工程尾款。 
  凡投资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列入城市维护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建、续建和改造项目,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上述意见办理。 
 
 
市建委 
市计委 
市财政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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